为了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努力创建“无烟医院”,根据山东省无烟医院评估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无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医院无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医院无烟工作小组下设控烟办公室,由公共卫生科兼任。各科室成立无烟工作小组,科主任、护士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
二、医院内(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设置明显禁烟标识。
三、所有人员一律不得在医院内各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吸烟。
四、我院为无烟医院,院内不再设置吸烟区。劝导吸烟者在院外吸烟。
五、院内区域不得摆设烟具及相关的物品,禁止烟草广告及违反控烟规定的宣传。
六、医院内按科室划分禁烟管理责任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科主任)为各自责任区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控烟工作小组负责责任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管理,教育广大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劝阻指导。
七、全院职工积极参与控烟宣传与监督,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对违反控烟规定者,实施规劝和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八、建立控烟督察、考评奖惩以及信息公示制度,有关控烟信息、督察结果全院公示。
九、将无烟目标纳入科室年度考评,与评优选先直接挂钩。
十、本制度由无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