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纠纷处理电话:0535-5972817地点:办公楼三楼办公室
烟台市蓬莱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0535-5890038 地点:蓬莱区和为贵大厅
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0535-5603263 地点:区卫健局二楼医政科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纠纷处理电话:0535-5972817地点:办公楼三楼办公室
烟台市蓬莱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0535-5890038 地点:蓬莱区和为贵大厅
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0535-5603263 地点:区卫健局二楼医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