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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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贯彻双增双节的原则,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学校的财务工作。  
      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办法,一切收入要入帐。按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严格控制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外单位的各种教育资助(钱、物)均属学校所有,均须入帐入库,并与国家下拨的财物同样管理。  
      3.执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学期初,各条线提出学期经费使用要求,由总务财务部门综合编制学期经费使用计划及购物计划,交校长审批后实施,未列入经费使用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开支,财务部门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4.严格审批报销手续。根据期初经费使用计划,购物原则上由总务部门或总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人员办理,所购物品一律交总务部门专人进行验收,并在学校校产登记帐册登记,然后按规定分交有关部门使用,严禁先用后批。购物凭证由采购、验收人签字,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5.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和现金开支使用范围。采购人员领用现金必须履行批报手续,及时结算帐目,不得拖欠和挪用公款。  
      6.必须从严掌握开支。预算外不合理的和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收据、白条不予报销。不合理的开支,会计必须拒付。  
      7.严格执行代办费结算制度。学生书籍、簿册、讲义代办费等,逐项核算到人,在放寒、暑假前向学生公布,多退少补,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8.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帐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开出工资转移证和人事介绍信。  
      9.执行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财会人员变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10.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审查学校财务帐目,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努力把好财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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