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04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2008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文号:国发[2008]25号
施行日期:2008.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