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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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校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开发办和省残联制定了《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制定开发区第十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如果您的孩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进程,我们将尽力为您解决困扰。请您仔细阅读以下相关信息。

一、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一

1.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2.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3.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

4.办理流程: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资助项目二

1.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2.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500元

4.办理流程: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二、机构设置

我校成立由徐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政教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组长:徐绍娟  

副组长:赵珠  邵尚斐

组员:王晶  于涛  陈启欢  辛丹丹  高亢  阎伟娜  于婷  刘晓莹  各班主任

1.我校以校长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2.我校以级部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的认定及资助工作。

3.我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第八条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5.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子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监督与管理

我校将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将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我校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我校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申请方式

如果您的孩子需要资助,可以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初筛核实情况,并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完成后学校会及时对大家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核实并安排老师进行走访。走访期间,请大家配合并签字确认。走访完成后,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人的困难等级和资助项目和资助资金。

六、附则

本办法由第十小学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7日起施行。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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