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

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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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 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 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与职责

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小组,对拟受助学生进行入村入户走访,保留详细走访记录,由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对走访结果进行汇总、评议、认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我市和外地户籍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五、困难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城乡低保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程度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

(一)父母收入水平低且家庭成员患有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二)父母收入水平低且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或高等教育,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

(三)低于低保家庭收入130%-150%的贫困边缘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家中有代步轿车,而无突发性大病大灾的;

(五)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除非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否则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和父母经商、办厂等家庭的学生一般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三、义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烟财教[2012]55号和烟政发[2016]9号以及鲁财科教指[2019]32号,对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625元。

办理程序是:每学年初(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由市局通过银行发放到每个学生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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