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玉皇中学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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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州市玉皇中学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饮食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饮食卫生管理,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场所要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卫生防疫部门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商店等食品经营场所除需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外,还需到市工商部门申办《营业证》,且须严格执行年审年检制度。

    3、学校食堂、商店等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按要求规范配备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设施,设置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从业人员应每年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5、食堂设备布局、操作流程,商店食品摆放等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6、食堂、商店所提供食品要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特质。

    7、严把进货渠道,严禁购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特质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或原料。

    8、用水、食盐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和食用盐的卫生标准。

    9、餐具、盛食品容器等使用前必须认真清洗,严格消毒。

   10、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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