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促进考试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统一组织的以升学选拔、质量检测、毕业鉴定等为主要目的的教育考试。包括:学期期中期末质量监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文学编导类、音乐类笔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等其他教育考试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我校考试考务工作在省、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校的各类考试。
第四条 我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章 考点与考场
第五条 考点设置
考点要设主考、副主考、督查、考务、监考、视频监考、流动监考、系统管理、信号、播音、保密、宣传、后勤、医疗防疫、保卫等岗位或机构。人员配备如下:
(一)主考1人,副主考3-5人。
(二)监考员每考场不少于2人,尽量男女搭配。问题突出,管理薄弱的应加大监考员配备。
(三)每4个考场配备1名流动监考员或备用监考员,尽量男女搭配。每4个或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
(四)试卷验收员若干,可由考务人员兼任。
(五)保密员2人以上,信号员2人,系统管理员2人以上。
(六)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若干,其中包括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后勤保障人员等,数量须满足工作需要。
考点各岗位人员职责见附件1。
第六条 考点布置
考点内部及周围环境须安静、整洁、卫生。建筑、安全、照明、消防、防疫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需要。
考点应视考试规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专用考场和备用考场。
考场安排要相对集中,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要设立考点办公室、考务室、试卷保管室、监控室、考试信号播放室、医务室、保卫处、咨询服务处以及饮水处、卫生间等工作和服务场所。
试卷保管室要符合《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试卷保管室建设与管理要求》(见附件2)。
要配备校内有线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以哨子作为备用)等,充足的备用设备、备用电源等。
配备足够数量的金属探测、身份验证、无线信号屏蔽及其他必要的防范、打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舞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
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距离考场所在建筑物5米(含)之外设置警戒线及值守点,形成考试封闭区。
设置从考务室(试卷保管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并保证全程监控、录像。
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求,明确标示应急安全区域及疏散示意图、疏散路线。
第七条 考场设置与布置
一、考场应宽敞明亮,安静通风,桌椅整齐,卫生清洁。室内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空间高度不低于3米,40W日光灯不少于6只。
二、考场数量要满足考试需要。
三、配备以下物品:时钟1只,考试用桌椅30套(适合成人使用),监考工作用桌椅1套,考场标签1张、座号标签30张、考场考生信息表一套。
四、监考工作用品1套:中性签字笔、削好的2B铅笔、白色粉笔、小刀、橡皮、“缺考”“空考”“作废”印章(规格2.5CM×1.5CM)、蓝色印台等。
五、每考场考生数最多为30人,单人、单桌,单独排列,考生间距80厘米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视实际需要,在保证考试正常实施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座位间距。考试用桌要整齐排列,有条件的考场,考试用桌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保持50厘米以上。桌口要尽量反向朝前摆放。
注:均为每考场30人,例一按“8877”排4列,例二按“66666”排5列。
六、座号标签按座号顺序贴在桌面左上角,靠墙的须贴在靠近走道一侧的桌面上角。
七、地面、桌斗、墙壁保持整洁,无其它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及文字材料。
八、考场门口适当位置张贴考场标签。
九、考场前方摆放监考工作用桌椅。
十、考场前部墙壁上方悬挂时钟,尺寸适中。
十一、通过考区或有关机构的验收。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选聘
一、实行岗位聘任制
选聘工作人员既要考虑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又要考虑整体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既要考虑人员相对稳定,又要注意吸收新生力量。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选聘条件
工作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身体健康,具有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身份(有其他要求的另行规定)。
三、实行回避制度
工作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教育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教育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培训
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内容为教育考试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等,包括保密工作规定,考试工作程序及要求,反高科技作弊方法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应急预案的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考条款,警示案例,防疫规定等。
第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考点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对所有涉考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身份验证,严禁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工作场所。要对工作人员手机集中保管,考试工作结束后才能发放。
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与考试相关的证件、培训材料、考场、试卷(袋)等图片、视频或文字信息。
要加强工作证件使用管理,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证件上岗
第四章 试卷安全保密
第十一条 保密要求
试卷分发、运送和保管按照《教育部 中宣部 公安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涉密材料的交接须按照安全保密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试卷分发与交接
一、领取试卷要求
(一)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2人。领取试卷工作人员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身份。
(二)要持介绍信、身份证等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并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工作。试卷、答题卡及其它相关材料要分科清点,并归类装箱。
(三)要对试卷及答题卡逐袋进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科目、数量是否正确,试卷袋外塑封膜及袋口密封是否完好,试卷、答题卡袋密封条粘贴是否牢固,试卷、答题卡袋面字体印刷是否清晰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试卷分发与交接工作参照上述要求管理。
第十三条 试卷运送
一、运送试卷要求
(一)要使用车况及密封良好的厢式货车。车辆装载试卷及答题卡完毕后,要按规定密封车厢门。
(二)运送车辆要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及试卷跟踪系统,要能够实时监控试卷及答题卡运送全过程,且在试卷运送过程中,车辆内的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对试卷存放区域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试卷及答题卡到达目的地后,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立即回放录像检查。
(三)运送车辆不得搭乘无关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十四条 试卷保管
考点试卷保管要求
(一)试卷在考点的安全保密工作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执行。
(二)考点领取、送交试卷及答题卡时间分别为每科考前、考后3小时以内,并由3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名公安人员)共同押运。考点从考区保密室领取试卷及答题卡确认无误后,必须直达考点试卷保管室或考务室。
(三)试卷送达考点后,主考确认试卷箱密封情况完好后打开试卷箱,将考试材料全部取出,清点数量无误后,方可办理签收手续,并向考区汇报情况。同时,指定专人(3人以上)立即回放试卷运送车辆上视频监控设备记录的试卷运送过程录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试卷到达考点后,要将备用卷放入保管室铁柜中并上锁保管,钥匙由保管室负责人掌握。保管室存有备用卷期间,室内至少要有3人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须有公安人员参与)。保管室铁门从内部上锁,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试卷不得在考点过夜存放。
(五)试卷(答题卡)分发、回收及清点工作应在考点考务室进行。
(六)试卷在考点内分发、流转、试卷(答题卡)袋拆封以及回收、清点、封装等过程必须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不得少于2人同时在场。其中领取、回收等环节必须由经手双方签字交接。
(七)甲、乙两名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试卷后,要沿“封闭式”专用通道同行直达考场,不得在途中办理其他事项或偏离专用通道。考试结束后,甲、乙两名监考员要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沿“封闭式”专用通道同行直达考务室。
(八)考点将当科答题卡回收完毕,再次全面清点无误后,应连同试卷、备用卷等立即送考区保密室。
(九)启用备用卷须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考试备用卷管理办法》(见附件7)的要求进行。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十五条 考前准备
考试开始一周前,召开考务工作培训会议,做好考试工作动员、业务培训,编印工作手册(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考点分布情况、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工作程序、工作人员职责、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防疫工作规定等),召开主考、副主考会议,在思想动员的基础上,明确职责、任务。考区要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宣传有关注意事项。
考试开始5天前,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调试。
考试开始前1-2天,考点主考、副主考组织各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按规定布置考点、考场。监考员要熟悉工作程序及方法、考点环境、考场位置。考试开始前1天,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人员要进驻考点,并明确值守场所和职责。考点布置完毕后,允许考生熟悉考点情况。
考点提前对视频监控及防作弊设备、铃声信号系统进行检查、调试和试播、试用。
第十六条 考试值班
考试期间,要做好考试值班工作,设立安全保密、考务管理、信息管理、网上有害信息监控及举报受理、后勤保障等业务值班小组,明确各岗位人员及职责,熟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处置程序。值班电话要在考试前告知上下级考试组织机构,值班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七条 两次安检
各考点要使用金属探测器在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对考生分别进行安检,严禁考生将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封闭区、考场。考点可在封闭区外设置物品存放点为考生提供物品存放服务。物品存放点尽量分考场设置,并应做到全程视频监控、专人看管、配备防雨雪设施等。要在封闭区入口或考场入口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封闭区。
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测时要做到:
一、按照自上而下、先前而后的顺序进行全方位探测,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
二、若金属探测器报警,查明原因再次探测。
三、中途离开,再次入场的考生要重新进行探测。
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时要做到:
一、规范使用身份认证系统,避免出现误识别、漏识别等情况。
二、在封闭区入口处进行身份验证时,应同时核查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信息;在考场入口进行验证时,应同时进行四核对(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表)。
三、验证结果应在考生停止入场半小时内上传完毕。
《山东省教育考试两次安检工作要求》见附件8。
第十八条 信号及指令管理
一、确定1名副主考负责监督考试信号工作。考试信号播放室内部至少要有2人专门负责信号及指令工作。
二、提前将信号及指令种类向考生及工作人员宣传。
三、在考场适当位置安装信号设施,保证全部考场均能听清信号。考前对信号设备进行检查、试用。
四、考生入场信号为铃声30秒,开考为铃声10秒,结束为铃声10秒。哨声为备用信号。
五、每科考试开始前和结束前5分钟由副主考在信号播放室监督校对一次标准时间。考试期间每半小时校对一次。
信号及指令见附件9。
第十九条 监考实施流程
一、监考员集中
监考员佩戴证件,经安检后,到考务室报到,接受主考指示。主考现场确定各考场监考员名单。监考员甲、乙签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监考工作用品等,要注意核对本场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检查条形码标示考场号是否与所监考场相符。
二、监考员入场
监考员甲、乙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条形码和监考工作用品沿“封闭式”专用通道共同直达考场。
三、考生入场
四、启封并分发答题卡
五、启封试卷
六、分发试卷(考试开始前5分钟)
七、考试开始。
八、处理缺考信息(考试开始15分钟后)
九、考试结束,收取材料(铃声10秒)
十、移交考试材料
(一)监考员共同经“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考务室。
(二)将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交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密封。
(三)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偶发事件记录表交考务组汇总,由主考审核签字。
第二十条 试卷、答题卡等分发与回收
一、试卷及答题卡的启封及分发
(一)试卷的启封。监考员要在规定时间将整袋试卷向考生展示后,当众启封。启封时,用小刀在试卷袋开口处划一小口,再沿开口线(虚线)划开。
(二)答题卡的启封。答题卡袋为内、外双舌设计,内舌上有双面胶带,供答题卡袋密封时使用。启封答题卡时,用小刀在答题卡袋开口处划一小口,在确认未伤及内舌后,再沿开口线(虚线)将外舌划开。
(三)试卷和答题卡的分发。监考员分发试卷和答题卡时,按考生座号顺序分发。在试卷交接、分发过程中,如发现错封、漏封或密封破损等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汇报,按规定妥善处理。
二、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回收和密封
考点考务组负责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的回收、装订、密封及检查验收工作。应合理划分验收区域,以考场为单位验收。工作期间,由一名副主考负责验收工作。
(一)答题卡的回收和密封
1.答题卡以考场为单位回收装袋,不要装订。要防止折叠、粘连、破损、受潮。
2.答题卡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排好,有多张答题卡的科目,应先将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排列。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由监考员按规定填涂缺考标记、粘贴考生条形码并在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缺考”章后,仍按座号将其排入。空考答题卡在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空考”章后排入。答题卡不能放反。
3.监考员要认真填写答题卡袋封面中的考点、考场、实考人数、缺考考生座号、有无考生违规行为等项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成人高考:混编小语种每种语种答题卡封面备注栏都应注明考场的实际情况)。
4.验收员要认真核对答题卡袋封面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清点答题卡张数及排列顺序,确保不遗漏、不错排。填写答题卡“应有卡数”和“实有卡数”时,按各科答题卡的实际张数计算。核对无误后在答题卡袋面规定位置签字。
5.上述工作完成后,验收员要将答题卡以考场为单位装入塑料袋,塑料袋口折叠后朝里装入答题卡袋,将答题卡袋用内舌上的双面胶封口,然后由监考员用封条密封。
(二)试卷及草稿纸的回收、装订
1.试卷及草稿纸分别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排好,一同装入试卷袋内,试卷袋面注明考点名称和考场号,监考员应认真检查,不得外流。
2.经验收员验收无误后,由监考员装订试卷袋口。
(三)作废、备用答题卡的回收
1.作废答题卡以及未启用的答题卡均须回收。
2.作废答题卡要在姓名栏加盖蓝色“作废”印章,装入备用答题卡袋中。
三、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上交
(一)试卷及草稿纸上交考区招生考试机构保存。保存期限为半年。
(二)答题卡、备用答题卡、备用试卷(包括未启用的备用试卷、答题卡)、备用卷启用审批表、偶发事件记录表上交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市汇总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装袋密封后上交考区招生考试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听力考试
外语科目听力考试的实施流程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考点考场设置、考试工作人员、试卷安全保密等管理要求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试延时
由于试卷、答题卡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开考时间延迟或考试过程耽搁,主考要迅速逐级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批准后可延迟考试结束时间,但一般不超过30分钟。
第二十三条 副题启用
(一)由于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实施考试,市、考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立即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规报告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二)因试卷、考生答卷丢失、被窃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及考生答卷损毁的,相关教育考试机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查清失密、泄密、损毁范围后,考前应当在确定的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确定范围内的该次考试无效,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
(三)启用副题进行考试,其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范及其他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
第六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参加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考生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一、发现考生违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取证工作。
二、无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监考员应在本考场本科目答题卡袋面上规定区域注明。
第七章 应急处置及偶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试期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照要求处置。事发地招生考试机构须立即逐级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情况,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处置。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加强责任落实。坚持教育考试属地管理原则,考点主考是本考点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加强条件保障。切实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配足人员职数,优化队伍结构。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待遇,切实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强化技术保障,推进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系统、试卷跟踪系统、网上巡查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在各类考试中的应用,建立健全标准化考点建设、运行、维护长效机制,通过技术手段提升考务管理效率和教育考试综合治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加强协调联动。联合工信、公安、卫健、保密、通信、供电等部门,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考试平稳顺利。在招生考试系统内部实行分层、分类、分级协调负责制,加强上下协调联动,提高重大问题解决效率。
第三十条 加强监督检查。
考点主考负责监督检查本考点副主考、各职能组的工作开展情况,副主考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各职能组岗位履职情况,流动监考员和视频监考员监督检查监考员履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