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贫困家庭学生申请指南

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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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希望你们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大力宣传国家助学政策,关心和支持资助工作。衷心希望各位家长把助学金用到孩子的学习、生活中,培养孩子不畏艰苦、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让他们刻苦学习,报效祖国,回报家庭,感恩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一、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 在校(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初中生每生人均每学年625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按312.5元/人发放。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或残疾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家庭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办理流程:

1.宣传: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生活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2.申请: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于9月30日前上校学校学生资助部门。

3.评审:学校成立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评审工作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

4.审核:评审通过后,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公示:审核通过后,将申请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发放金额。不得公示受助学生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6.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按学期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每学期发放一半。(春季5月份,秋季11月份)


回执单

学生姓名

家长姓名

是否精准扶贫户

(建档立卡户)

是否农村低保户

是否残疾学生

是否单亲

是否孤儿

是否军烈属

是否大病大灾



















1、请各家长根据真实情况在对应栏打“√”,各位家长要积极与学校班主任联系申报秋季贫困生补助项目,督促孩子写好申请表,把相关贫困资料提供给学校。评审后拟资助名单将在各学校公示,欢迎各位家长监督。

2.此回执单用于全校所有资助对象,供学校评审时参考。家长签字以后,学校根据此回执确定受助对象,回执单存档备查。评审时精准扶贫户、农村低保户、及残疾学生必须出具相关证件,名单要到各镇(办)相关部门验证,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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