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资金,提高物资设备使用年限,确保学校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齐财会人员。学校配备专职会计、现金和事务会计、事务现金。学校财务机构应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学校要认真抓好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政策水平、业务能力,财会人员须不断学习,具备现代化知识和能力,精通业务,持证上岗。
二、经费预算制度
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均要实行预算管理。分管领导要根据资金情况,年初编制综合经费收支计划,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确保教育教学需要。每年12月份作出下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上报董事会和市教育体育局,年内分别制定季度支出计划,报董事会,市教育局批复遵照实施。
三、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学校收费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规定项目标准,及上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其他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均须全部按规定纳入学校的财务核算;进行统一管理,所有收支必须入帐,不得隐、匿、转移、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严禁随意减免各项收费,减免收费必须符合程序。不准采用由交费人报销单据的方式抵顶收费。所有经批准的收费收入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属政府所有。严格实行收支的两条线管理。应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然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拨款手续。按规定使用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代收费一律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收款收据。因校建校改向社会、个人、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筹集资金,筹资方案必须提前报教体局审批,经批准的筹资合同,协议报教体局财审科备案。
四、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学校应按全年支出和季度支出计划,按程序合乎要求地进行物品购置和工程项目的施工。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列入年初或季度支出计划,征得校长,分管校长同意前提下,通过政府招标办和教体局物资管理站组织采购物品或进行工程项目。单据报销实行校长、分管领导、经手人签字办法。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购置微机、音像资料等各种款、硬件电教设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教设备统管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的程序采购、结算。工会经费和学校食堂、商店的财务管理,分别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和《餐饮服务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财产管理,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的管理。设专职资产管理员,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财产总账和明细帐,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财产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人,登记造册,明确责任,防止资产流失。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加强低值易耗财产管理,做到采购有审批,入库有手续,期末有清兑,努力提高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