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育才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申请指南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烟台市海阳市教体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育才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波
副组长:修玉泉 宋振华 任常清 刘晓娜 李 飞
成 员:姜文佳 白 丹 王文吉 聂传勇 孙梅红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证的学生;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三、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
(5)学校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标准: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学生每生每年625元,每学期每生312.5元。
四、认定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从“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家长道德品质”三个方面进行,根据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一)家庭经济状况90%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证的学生;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2.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3.来自老、少、边、贫困、灾区的学生。
(评审小组可根据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酌情给分,家庭经济状况好的不给分)
(二)学生消费情况10%
1.消费行为极为简朴(15-20分)
2.消费行为较为简朴(9-15分)
3.消费行为不简朴(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