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十四中义务段非寄宿资助政策
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建议性家庭人均年收入参考标准:“困难”等级为低于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866*2.0=21000元;“一般困难”等级为低于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866*2.5=26000元。如有收入高于26000元低于31000元的申请需重点核实,其他申请学生应一人一议是否纳入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0元。
基本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2.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较多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幼儿),提供低保证照片;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违反校规、校纪者。
注:1.今年资助政策有变,不再限制名额,家庭困难的学生都可申请,以前申请过的,也需重新填写本学年的申请表,请班主任务必落实好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
2.通过班级认定后,将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整(班级评议一栏班主任必须签名,否则班级认定无效),于下周一上午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团委,并将电子版汇总表qq小窗口发给我(确保电子版信息无误,尤其是银行卡号,否则影响助学金发放)。
3.今年资助卡不再统一办理,经学校“三级认定”审核通过后,原资助学生已有资助银行卡的无需重新办卡,本学期新增受助学生需自行到农商银行开户,父母代理孩子开户需要携带资料: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孩子的身份证(孩子没有身份证的无需带)、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新增受助学生开卡后本人拿着卡到团委备案!
2023-2024年度烟台十四中高中资助政策
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建议性家庭人均年收入参考标准:“困难”等级为低于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866*2.0=21000元;“一般困难”等级为低于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866*2.5=26000元。如有收入高于26000元低于31000元的申请需重点核实,其他申请学生应一人一议是否纳入资助范围。
认定档次: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1档750元/每学期)、困难(2档1000元/学期)和特殊困难(3档1250元/学期)三个档次。
基本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2.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较多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幼儿),提供低保证照片;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违反校规、校纪者。
注:1.今年资助政策有变,不再限制名额,家庭困难的学生都可申请,以前申请过的,也需重新填写本学年的申请表,请班主任务必落实好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
2.通过班级认定后,将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整(班级评议一栏班主任必须签名,否则班级认定无效),于下周一上午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团委,并将电子版汇总表qq小窗口发给我(确保电子版信息无误,尤其是银行卡号,否则影响助学金发放)。
3.今年资助卡不再统一办理,经学校“三级认定”审核通过后,原资助学生已有资助银行卡的无需重新办卡,本学期新增受助学生需自行到农商银行开户,父母代理孩子开户需要携带资料: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孩子的身份证(孩子没有身份证的无需带)、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新增受助学生开卡后本人拿着卡到团委备案!
2023-2024年度烟台十四中高中资助政策
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建议性家庭人均年收入参考标准:“困难”等级为低于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866*2.0=21000元;“一般困难”等级为低于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866*2.5=26000元。如有收入高于26000元低于31000元的申请需重点核实,其他申请学生应一人一议是否纳入资助范围。
认定档次: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1档750元/每学期)、困难(2档1000元/学期)和特殊困难(3档1250元/学期)三个档次。
基本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2.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较多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幼儿),提供低保证照片;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违反校规、校纪者。
注:1.今年资助政策有变,不再限制名额,家庭困难的学生都可申请,以前申请过的,也需重新填写本学年的申请表,请班主任务必落实好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
2.通过班级认定后,将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整(班级评议一栏班主任必须签名,否则班级认定无效),于下周一上午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团委,并将电子版汇总表qq小窗口发给我(确保电子版信息无误,尤其是银行卡号,否则影响助学金发放)。
3.今年资助卡不再统一办理,经学校“三级认定”审核通过后,原资助学生已有资助银行卡的无需重新办卡,本学期新增受助学生需自行到农商银行开户,父母代理孩子开户需要携带资料: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孩子的身份证(孩子没有身份证的无需带)、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新增受助学生开卡后本人拿着卡到团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