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招远市蚕庄镇蚕庄学校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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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国家各项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按照2019年烟教资助发20号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2018年招教发13号【招远市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招教函【2018年】16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和招教学助函【2019年】2号文《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所列要求条目, 为切实做好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保证省、市、县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认定机构与职能

为进一步规范蚕庄初中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程序、按计划予以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我校的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本校的工作部署,研究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学生资助体系,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保证学生资助经费的足额发放,并监督使用。

3.负责全校资助学生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了解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做好申请资助学生的档案等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提供资助学生的有关信息。

4.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刚

副组长隋庆

组  员各级部主任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蚕庄初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依据、等级及条件

(一)认定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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