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学校资助贫困生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级部主任、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及方式
1.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5)认定标准根据困难程度设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爱心救助。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申请。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镇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四、帐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五、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
2.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3.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招远市温泉学校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