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遇突发性事件造成本人经济困难的;
(2)本人因患疾病,医疗费数额较大,家庭无力承担的;
(3)父母双亡、长期患病、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4)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基本需要的;
(5)父母双方失业或无劳动能力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
(6)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伤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8)父母一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2.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3.因打架斗殴、破坏公物、聚众闹事等违反校规校纪的;
4.旷课、考试作弊、学习不努力。
5.抽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
6.购买高档消费品的,如:笔记本电脑、金银首饰等;
7.染发、烫发、穿奇装异服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合高消费行为的;
8.有其他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三、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材料收集
(1)开学前后,学校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学生资助申请表》以及《招远市学生及家庭调查表》,开展一节资助政策宣教课,初一年级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
(2)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及家庭调查表》和《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辅证材料;统计申请资助情况,《学生资助申请表》回收率应为100%;
2.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应认真审查学生或家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理申请情况后提报班级评议报告,学校和班级组织人力,入户对申请贫困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访问,根据入户调查汇总情况,班级本着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评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提交年级认定小组。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走访情况和班级评议情况,统筹各个班级评议情况,结合每个镇街经济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班级认定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后,提交校级认定小组审核。
(3)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或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受助人数资格、资助档次、认定程序等合法性及个人申请、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审核整改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字。
(4)公示前,镇中心校负责审核辖镇内中小学、幼儿园受助资格、认定程序、资助比例档次及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并签字盖章。
(5)公示前,学校向申请人反馈评审认定结果,进行家长满意度调查主要调查对象为已写申请而未认定受助学生及家长和自愿放弃资助情况回访(主要为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学生及家长)。抽查回访率不低于30%。对回访不满意的,要重新调查并耐心解释清楚情况。
(6)在学校审核回访无误后,学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受助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如出现质疑举报,学校应逐级调查处理,及时整改。
(7)学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以及个人申报等情况,认真审查脱贫享受政策、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确保不漏一人。信息系统外申请资助的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下载
http://xszz.sdei.edu.cn:82/
五、办理地址
政教处
六、咨询电话
0535-2605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