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是本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对班级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任课教师是本课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2.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的电源开关和电线线路是否安全,要经常检查门窗、桌椅、灯具、电风扇、班班通设备、门锁、把手等公共设施是否安全、牢固,发现问题要及时报总务处维修,并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3.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落实学生考勤制度,及时检查统计学生的出勤情况,并要及时与无故未到校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学生情况。
4.学生要做到不打架骂人、不看没有意义的杂志书刊、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吸烟喝酒、不损害公物、不在教室和走廊内推搡打闹、不在教室内使用任何违禁电子产品。学生出入教室,上、下楼梯要有礼、有序,避免因混乱、拥挤造成意外事故。
5.学生要遵纪守法,不得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外校学生聚众闹事,不得打架斗殴和进行不法侵害,对破坏公共财产及财物的学生要按校规校纪从严处理。
6.体育课、实验课、微机课及学校放学后,务必锁好门、关好窗。
7.加强电教设备的管理,爱护公物、爱护电教设备,保护室内各种设施的安全无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有意破坏电教设备的要严肃查处。
8.班主任老师负责对本班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不良迹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政教处反映。
9.严禁学生携带棍棒、利器、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10.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离校,需家长到校并在班主任老师、学校分管领导签发的请假条上签字方可离校。
11.对在班级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对违反班级安全规定或因责任事故造成火灾、公共财物被盗或其他安全事故者,进行批评教育及相应的惩罚。
招远市张星镇张星学校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