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烟台山医院住院须知

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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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首先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为了使您得到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现将住院患者须知通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使您早日康复。

一、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预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主管医护人员将为您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

7.住院期间如您有任何问题请向主管医生/护士或科主任/护士长反映,同时我院在每个病房(护士站)都设立了意见本,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建议,您可向主管部门反映,主管部门电话:投诉办:东院6863808北院6602093。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禁止擅自离开病区,禁止外宿,疫情防控期间,病区实行封闭管理,如未经批准离开病区按自动出院处理,需再次核酸检测阴性、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后方能接续治疗。

3.您住院期间的安全有赖于医患双方的密切配合,请您遵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宣教。防止滑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

4.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5.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6.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7.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及卫生间不得反锁。

8.医院公共区及楼体外设有视频监控;严禁高空抛物,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如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9.病房为公共场所,请勿将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带入病房,如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护医嘱,患方严格按医嘱留陪人,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如因患方或患方陪护人员的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疫情防控期间,谢绝探视,非必须不陪护,确因病情需要,固定1名陪护,与患者共同接受封闭管理。

11.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2.参保患者须在住院48小时内到医院医保审核处登记。

13.我院为滨州医学院附属烟台山医院,承担临床各专业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三、复印出院病历:

1.线上预约:可关注医院公众号或直接扫描病历复印二维码,通过“线上预约复印病历”的方式,把病历复印件邮寄到家。

2.线下预约:患者出院后可到病案复印预约窗口预约登记。复印病历时除提供患者相关住院证明(如住院发票、住院明细等)外,须出具以下原始证件:

①复印本人病历资料,须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复印他人病历资料,须出具患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③家长复印其小于18周岁子女的病历资料,须出具家长身份证和户口簿;④死亡患者近亲属复印病历资料,须出具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身份证、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⑤患者住院期间需要复印病历资料的,应经医务科批准,由本院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到病案室按照有关规定复印。

3.查阅、咨询、复印病案按规定收取病案资料查询费和复印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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