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中央、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拓展工作思路,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基础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力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要点和措施
(一)要利用校园广播、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资助宣传提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的知晓度,增强社会各界对资助政策的知情权、监督权。在学校宣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工作动态,并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乐观地学习和生活。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收课本费、杂费,小学家庭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家庭困难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非寄宿生由每生每年625元,资助范用为在校寄宿生的8%,建档立卡学生不需参加评选,直接纳入资助范围。
(三)申请指南:
1、学校召开班主任会议,明确申请要求。
2、班主任召开家长会、班会,向家长、学生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知晓。
3、有意愿学生向班主任上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本社区或村委会提供的致贫材料。
4、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应包括教师、学生、家长)。
5、年级进行公示(公示3天)后上报学校,进行学校审核。
(四)资助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孤残学生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