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二)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与评审细则(2013 版)》为依据编制。
(四)定义: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地震、车祸、火灾、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五)适用范围: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1.1重大传染病疫情:
1.1.1出现鼠疫和肺炭疽首发病例以及霍乱的爆发流行;
1.1.2乙类、丙类传染病爆发或多例死亡;
1.1.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心因性反应、群体性急性出血热综合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急性腹泻综合征、急性黄疸综合征和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1.1.4新出现的传染病;
1.1.5各种自然灾害过程中及发生后疾病的爆发流行。
1.2因地震、车祸、火灾、爆炸等造成突发大量伤员时。
1.3其他突发事件:
1.3.1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爆发;
1.3.2重大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1.3.3群体性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或其他化学毒品引起的中毒事件;
1.3.4重大的群体性医院感染;
1.3.5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故;
1.3.6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1.3.7其他非常规性公共卫生事件。
(六)应急组织及职责:医院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小分队。
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上级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关系,确保在上级行政部门领导下,统一领导全院医疗救治工作,统一调配全院人员、物资、技术,使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
(1)医务科负责安排院内外病人的收治、会诊、转诊、组织抢救及医务人员的调配工作。
(2)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调配及病区医疗物品准备工作。
(3)总务科负责组织院内各种后勤物资的供应,保证物资处于备用状态。
(4)医学装备科负责相关医疗器械物资的采购、储备、供应及后勤设备(施)的维护。
(5)综治办负责院内安全及医疗秩序的维护。
(6)药剂科负责各类药品的采购、储备和发放,保障供应。
(7)公共卫生科负责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监测,并开展相对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
(8)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组织院内感染的防护及处理、培训工作。
2、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流行病学专家、医院感染专家等组成。分为综合类卫生应急队伍、中毒类卫生应急队伍、传染病类卫生应急队伍进行具体医疗救治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二、报告与响应
(一)监测:
1、对法定传染病进行系统监测,对传染性大或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实行重点管理。
2、加强重点科室工作,当出现不明原因的传染性疾病,常用方法或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异常增多时应进行报告。
3、严格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利于尽早发现传染病的流行特征。
(二)报告:
1、责任报告人:发现疫情的首诊医师均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公共卫生科(工作日)或医院总值班(非工作日),公共卫生科或总值班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卫健局。
(三)启动条件:临床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时。
(四)工作程序:
1、公共卫生科或总值班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以决定是否成立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若成立,则由医务科、公共卫生科或总值班通知相关专家到位。
2、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在接到指令后,立即到首诊科室对患者进行会诊,判断事件严重程度,指导首诊医师进行初步诊治,并建议应急指挥办公室是否启用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小分队对患者进行诊治。
3、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小分队在接到通知后,根据情况立即到达院内或院外开展医疗施救。
4、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小分队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及应急指挥办公室指挥下及时做好伤员和病人救治工作,开辟专门病房对病人进行隔离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
(五)个人防护: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开展救治工作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注意个人防护,收治病人的科室应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三、保障:
(一)物资保障:
药剂科、总务科及医学装备科要根据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药品及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及时补充更新。各临床科室要做好病区各类急救药品的储备。
(二)技术保障:
1、培训:
(1)各级医务人员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2)各临床检验科室要积极开展相关实验检查项目,提高检测水平,为更快识别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实验室保障。各科室应收集、整理、分析各种资料,为开展相关科研工作提供参考。
(3)医务科、护理部应对医务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2、演练
医院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四、结束后处理
(一)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科学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奖励与处罚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科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科室及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追究相应责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相关文件:
(一)《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与评审细则(2013 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