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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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努力推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按照国家、省及烟台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根据《“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和山东省、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莱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莱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规范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达到以下目标:

1.将艾滋病初筛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一次免费孕前艾滋病筛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98%以上。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3月龄内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率达90%以上,18月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

5.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6.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7.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8.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9.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

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整合服务流程。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知识宣传活动。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项目政策宣传,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并在《母子健康手册》首页标注。在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对于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确保孕产妇在孕期内至少享受一次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具体工作体现为:1.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需进行肝功能检测,有条件的地区进行HBV DNA定量检测。依据感染孕产妇血清HBV DNA、转氨酶水平和肝脏疾病严重程度,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抗病毒治疗或转诊。若孕产妇孕中、晚期血清HBV DNA≥2×105IU/ml,建议与感染孕产妇充分沟通,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于孕28周开始抗病毒治疗;对于HBV DNA>2×109IU/ml的孕产妇可于孕24周开始抗病毒治疗。若不能进行HBV DNA检测或无检测结果,可依据乙肝病毒E抗原阳性结果于孕28周开始抗病毒治疗。对于肝功能正常的患者,孕期至少2次肝功能检查,必要时适当增加肝功能检测次数;2.梅毒孕产妇: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结束后应当定期随访,每月进行1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若3-6个月内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未下降4倍(2个稀释度),或滴度上升4倍(2个稀释度),或检测结果由阴转阳,应当立即再给予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对于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阴性的患者,如果属于低危者(以前确诊且规范治疗),规范治疗结束之后可每三月随访1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不确定的,每月随访一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对于不按规定复查的记得签字(拒绝检查)。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按照高危孕产妇“五色”专案管理的要求,将信息录入山东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进行“紫色(传染病)”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并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落实避孕措施、促进安全套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要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要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免费抗病毒药物由莱州市妇幼保健院及时联系烟台市妇幼保健院专程取回。负责接收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基层卫生机构要及时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对接。汇总信息后立即逐级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和烟台市妇幼保健院。在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特别在用药初期以及孕晚期,要进行 CD4+T 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测,以评估感染状况及监测用药。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要持续给予用药依从性的咨询指导。

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免费抗病毒药物由莱州市妇幼保健院及时联系省妇幼保健院专程取回。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定点助产机构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或替代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

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在没有条件、无法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需进行肝功能检测,有条件的地区进行HBV DNA定量检测。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在知情同意基础上,依据感染孕产妇血清HBV DNA、转氨酶水平和肝脏疾病严重程度,在医生的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或转诊。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对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度,确保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市妇幼保健院协助市卫健局有计划地开展市、镇、村的逐级培训使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都能定期得到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各助产机构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检测网络,优化实验室检测流程,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推进社区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二)强化信息管理。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建立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等系统间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做好区域间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信息对接。产科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建立登记制度,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儿童保健等相关登记中,记录有关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各类个案登记卡要在确定和结局5日内填写完成,并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网络上报信息科、质控办;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报告。专项负责人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核、管理、质量控制及分析利用,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相关的原始登记及系列个案登记要留存备案。

具体工作内容:1.发现有梅毒孕产妇,报传染病报表,做好登记,建立个案登记随访表,填写3-1梅毒报表,上报信息科;梅毒感染孕产妇每月复查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做好随访登记,直至分娩;产科病房发现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后将3-2表格填好后,发送至OA邮箱,专项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给信息科,然后将3-1及3-2表格转发儿科专项负责人进行新生儿随访。2.孕期发现乙肝表抗阳性孕妇,建立个案登记随访,孕期至少2次肝功能检查,做好登记随访;产科病房发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填写4-1,发送至OA邮箱,专项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给信息科,然后将4-1表格转发儿科专项负责人进行新生儿随访。3.对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产妇,疑似艾滋病,上报院感科,转诊到疾控中心确诊。确诊后报传染病报表,做好登记,建立个案登记随访表,填写2-1艾滋病报表,上报信息科。按保密制度进行检测后咨询,告知病情及治疗方案,按时产检的重要性及对胎儿的影响等。立即抗病毒治疗。对不按时产检的孕产妇,及时电话随访、追踪。利用三级网络必要时上门追踪。4.每月汇总、核对莱州市人民医院及莱州市妇幼保健院助产机构艾梅乙报表,上报相关月报及季报表。5.对于本院已建档管理,孕期回外地检查的梅毒孕妇,填写转诊单,报给信息科。

(三)规范资金和物资管理。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进行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预防母婴传播项目资金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追踪随访、能力建设、信息和管理等工作。做好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做好监督指导与评估。建立健全各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质控体系。制定监督指导考核标准,每季度组织一次辖区现场监督指导和评估,开展项目检查和技术指导,同时向卫健局提交督导报告和工作报告,年终对辖区进行全面考核,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中关键性工作指标纳入妇幼健康项目综合考核中,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同时,对医疗机构感染孕产妇的属地化管理和首诊负责制的落实情况也纳入督导考核范畴。院内实施院科两级质控,至少每季度1次,体现持续改进。

自2021年起,莱州市市妇保院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健局妇幼科。

四、职责分工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理事长为组长,院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疗、护理、院感、财务等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完善院内工作流程和补助经费发放、审核等流程;负责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诊疗工作。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小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小组承担院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院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咨询检测及随访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以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分析等工作;完善工作规范及服务流程;开展科学研究,推广适宜技术。

(三)具体分工。

1、医务科负责院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总结;负责组织院内督导检查、反馈、督导整改;

2、社会保健科负责接收和发放用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免费抗病毒药物和用于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乙肝免疫球蛋白;负责与烟台市妇幼保健院对接,领取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免费抗病毒药物和用于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乙肝免疫球蛋白;与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对接,领取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免费抗病毒药物;

3、护理部、宣教科负责院内宣教教育工作,包括宣传资料印刷、举办宣传各种教育活动;

4、院感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的组织工作及,负责与莱州市疾控中心对接艾滋病病历确诊试验及转诊;

5、信息科负责全市及院内相关信息管理,包括资料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信息上报情况;

6、妇女保健科负责产科、妇科、婚检科信息上报初审工作,每季度与信息科核对上报情况;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信息上报及院内发病情况;

7、儿童保健科负责儿科信息上报初审工作,每季度与信息科核对上报情况;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信息上报及院内发病情况;

8、财务科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项目资金领取、发放、记录,单独账册,保障专款专用,每季度向领导小组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9、药械科负责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保存、发放工作;

10、检验科负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工作,包括实验室能力建设、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审核、发放,负责与烟台市疾控中心联系艾滋病感染病例确诊试验;

11、产科负责院内人员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12、产科、婚检科、妇科、儿科负责具体诊疗服务、随访、转介及信息上报工作。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负责艾滋病、梅毒感染产妇和婴儿的病情监测、婴儿生长发育监测、随访等常规保健服务及转诊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13、转诊流程:

(1)产科在孕期及产时发现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阳性病例,由产科负责诊疗及随访,分娩后艾滋病阳性病例产妇转至莱州市疾控中心,梅毒阳性病例产妇转诊至基本妇科,由基本妇科负责诊疗及随访;艾滋病、梅毒阳性孕妇所生新生儿转至儿科,由儿科负责诊疗及随访;乙肝阳性孕妇所生新生儿转至社区服务中心(儿童保健科)。

(2)婚检科、妇科发现的发现艾滋病阳性病例转诊莱州市疾控中心,梅毒阳性病例转诊至基本妇科,由基本妇科负责诊疗及随访。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检测技术、干预技术、信息管理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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