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处理制度

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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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报告范围和程序。

1.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1.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1.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职业中毒事件的。

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立即电话报告业务院长、公共卫生科、节假日报总值班,职能科室2小时内上报院领导以及上级部门。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迟报。

2.管理制度。

2.1基本原则。突发事件应急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医院应急管理网络,权责明确,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2.2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诊病人。

2.3做好后勤保障。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物资、药品、设备、器械、防护品、通讯设备等合格、充足,服从调配。

2.4服从指挥。在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应急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提供救治、救援和转诊,做好各项记录;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采样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5突发事件致病的病人、疑似病人和需要医学观察的人员拒绝配合采取医学措施时,报公安机关依法下注强制执行。

2.6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监测上报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扩散。执行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处置等,做好人员防护。

2.7奖惩制度。及时发现、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并立即上报的,按《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给予奖励。未履行突发事件报告职责;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拒绝接诊病人的;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的;泄露疫情信息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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