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例会制度
一、党组织例会
进一步完善“两会一课”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总支例会每月一次(含理论中心组学习),时间一般为每周三上午8:30,党总支组织的支委以上干部会每学期至少三次(含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建理论培训);全体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三次;各支部的例会制度由各支部根据自己的情况制订。
二、行政例会
1.校级干部会
校级干部会由校级干部参加,校长主持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例会时间一般为每周一上午8:30召开。
2.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由各处室副主任(含工会副主席)以上干部参加,校长主持。每周例会一次,例会时间一般为每周一上午第三、四节课召开。
3.全体教职工会
全体教职工大会每三周一次,例会时间一般在星期一下午2:00召开。
4.处室例会
各处室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加强内部培训。例会时间一般为每星期一下午2:00,例会若与校会冲突,处室例会避让,时间自定。处室例会会议记录每月月末上交办公室。
三、工会、教代会例会
教职工代表会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发展规划、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决议等。
四、关于各项例会制度的有关要求
1.学校各项例会均要由主管部门记考勤,定期通报开会人数并将签到记录及汇总表存档。
2.对无故缺席会议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处罚
3.学校组织的各项例会,开会期间与会人员一律不许接听或拨打手机。
4.学校组织的各项例会开会期间禁止吸烟,禁止相互攀谈。
5.所有例会到会人员都要作好会议记录。各处室档案员要整理好会议记录,存档。
教师值日制度
(一)、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持学校整洁、优美的教学环境人人有责。要求全体教职工,尽心尽力,做好值日工作。
(二)、学校按照实际需要,编排教职工《轮值表》,要求全体教职工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值日工作。
(三)、值日小组长主持当天值日工作,组织值日教师、值日学生,完成当天的值日任务。负责填写《值日日志》。
(四)、值日教师必须佩戴值日标志,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表,提前、推迟15分钟到、离校。
(五)、值日教师要认真履行值日教师职责。
(六)、对在值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在值日工作中,因无故不参加,不负责任或失职而造成责任事故者,要承担由此产生一切后果。
教师学习制度
为推动教师教育理论学习,提高教师理论素养,普及新课程理念和教育科研知识方法,建立如下制度:
一、规定教师参加教育理论学习的基本要求
1、根据教师年龄和工作实际,每周周自行安排1小时左右的自学时间,每学期要系统自学教育科研知识方法论著或有关新课程理念方面的著作一本以上,做好学习笔记。积极阅读教育期刊,教师做读书笔记每周1篇。
2、中、青年教师要掌握利用上网来学习教育理论。
二、建立学习考核制度,保证学习活动正常进行
1、建立自学时间保证和学习笔记检查制度,检查结果列入学期考核内容。
2、建立每学年教研组规定读一本教育理论著作,每月安排一次(例会中)交流其中一章的学习体会,每学期书面小结学习收获的制度,并作为考核内容。
三、开展学习活动,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成效
1、鼓励并督促全体教师注重理论学习,注重反思,倡导勤思、多写。
2、各科组活动及例会为教师集中理论学习时间。
3、市级骨干教师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做讲座一次。
教职工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的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端正劳动态度,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为保障我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批准权限:
1、任课教师,因病不能到岗,因事离开学校半天(无课),由年级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所有教职工离开岗位1—3天,经年级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分管校长请假。
3、3天以上者,经年级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分管校长同意后,向校长请假。
二、请假要有充分理由,公假凭公函或校级领导批示,病假凭医疗证明,婚假凭结婚证,学习假凭学习通知。
三、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仍不能上班应续假,续假应提前办理。
四、请假应由请假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代假,遇特殊情况需代假者应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五、请假的手续和程序
1、由请假人个人书面申请,经年级组或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同意后填写请假条,安排课务、班务及分管工作。
2、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交部门负责人,一份交批准人销假后返办公室,一份交教务处(教学人员)。
3、教学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人负责请假时间的统计,行政后勤人员由办公室和总务处负责人负责统计。
按月进行统计,统一汇总,作为发放结构工资、档案工资及考核内容等的依据。
六、假期和待遇
1、事假:每学期累计不超过三天,档案工资全额发放,第四天起扣除结构工资。
2、病假:每期累计不超过五天,档案工资全额发放,第六天起扣除结构工资。
3、一学期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二十天,则不能评优晋级。
4、婚假: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5天,婚假期间档案工资发100% ,超期按事假处理。
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150天,(产前产后合并),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期间档案工资全额发放,超期按事假处理。(产假期间的双休日、节假日并入假期)
女职工哺乳期应为半年,在劳动期间每天给予两次哺乳的时间,每次30分钟,超过半年将不再照顾 。
6、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丧假3--5天(按路程远近),丧假期间档案工资全额发放,超期按事假处理。
7、探亲假:统一放在两个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8、学习假:经学校和上级部门批准的脱产进修学习假,研究生进修等。
9、公务假:按正常上班处理。
10、销假: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批假人处销假。
七、违纪与处罚
1、未经请假不上课(包括私自调课)或不上班或请了假不归者,视为旷工,除给予严肃的校纪处分外,并扣发期间的档案工资、结构工资等。在校期间举行各种学习活动及集体备课等视同正常上课。
2、未经学校批准,不正常上班者,以旷课(工)论。
西由学校教职工考核制度
为了积极健康地推进教育改革,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促进教育的协调发展。特拟订如下工作考核制度:
一、学校由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具体指导负责教师的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出台的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对教师进行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估。同时,将出台的各种细则、制度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考核实行平时与终结相结合;过程与质量;自评与考核相结合;学生与家长相结合。其考核内容为政治方向;教育思想;知识水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的学期考核奖励依据。同时,也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的条件。
三、考勤由专人负责,大小集会实行点名制。有事先请假,无假不离校。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假条、登记,半天内级部主任审批,一天及以上由校长审批。
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师“十不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营造出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和业务劳动。圆满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交办任务。积极参加学习与业务进修,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六、以新的教育理念指导和服务于教学,改革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方式。教育教学过程注重落实。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单元测试、学生辅导等落到实处。
七、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做好常规教学研究和校本教研。人人承担教育科研课题,有阶段性的科研成果。促进教师集体发展。
八、实验、电教、信息技术教育有效运用于教育教学,更新教学手段,努力提高了课堂教学艺术。
九、对于教师的平时工作实行学月工作检查制。教学工作实行间周一次检查。及时公布考核结论。并将成绩记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其考核成绩实行平时工作的60%+教育成绩40%。以两学期的成绩作为教师的学年度考核成绩。
十、考核实行等级制:95分以上为优秀;60—9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若出现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其将另行处理。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树立好教师形象,特制定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自尊、自爱、自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严格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发生,依照本办法予以追究。
第三条、本办法的处罚对象为责任教师和有关领导。
第四条、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对学生罚站、罚跑、逐出室外,用语言侮辱学生的,已被学校发现,大会点名批评并扣发全部奖励。
第六条、若发生侮辱、打骂学生事故,学校接到家长举报(已形成了一定社会影响),教师在全校大会做检查,并扣发期末所有奖励。
第七条、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学生出走辍学事故者,扣发教师全部奖励。
第八条、教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根据实际情况,由责任人承担80%-100%的经济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九条、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包括登报、报道等),对责任教师给予待岗处理。
第十条、教师体罚学生,被家长举报到教育局者,学校除采纳教育局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外,并根据以上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教师体罚学生,被家长或其他人员举报到市者,除采纳市、县有关部门意见外并根据以上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学年内教师累计发生三次体罚学生事故者,对责任教师进行待岗处罚。
第十三条、凡发生体罚学生的责任教师均不能评为本年度内的各种先进。
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第一章 师德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督促教职工重视和加强师德建设,推动和确保行风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为其年终考核、职称聘任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对象: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办法采取在自评、同事评、学生评、家长评等形式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教师本人教育教学业绩做出考核结论。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者,考核为不合格:
(1)工作懒散,不负责任,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工作任务,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推了之。
(2)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3)举止粗俗,出言不逊,搬弄是非,闹不团结,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4)行为失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损师德要求的行为,违反
“十不准”。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打骂、讽刺、挖苦、嘲笑、侮辱学生或停学生的课;不准厚此薄彼,歧视有障碍的学生,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准对家长盛气凌人、斥责家长、让家长陪读、罚家长代学生受过;不准收受家长钱物、暗示家长请客送礼,让家长办违反政策的事或帮助,推销产品;不准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以外的费用,截留本应上交或退还的钱物;不准在教室里抽烟、酒后进入教室或找学生谈话;不准说脏话或向学生灌输消极落后的思想;不准违犯上级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购买学习资料;不准上无教案、无准备的课或带着个人私怨上赌气课;不准违规私自安排学生进班、调班、转学。
(5)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校在教师评比先进、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级提薪、培训学习时,要充分利用师德考核结果。对师德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提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得申报各类先进,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同时,学校要对其进行及时劝诫,经劝诫不改正的,解除聘任合同。
第二章 师德检查制度
教育是一项育人系统工程,要教育出具有高尚道德素质的学生,就必须有道德素质高的教育队伍。因此,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我校为了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情况进行督导。特制订师德检查制度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师德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职。学校将按此要求检查师德的学习情况。
2、教师学习师德后,联系自己的学习和思想实际写体会。学校将检查体会的质量。
3、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师德规范的要求,学校将采取听、看、查等方法进行量化评分。
二、检查方法:
1、“听”。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和教师对该教师的评价。
2、“看”。看学习记录,学习心得的质量,教学方面的情况。
3、“查”。调查教师职业道德的实施情况,采取自查、互查相结合,对照“教师十禁”的具体内容,组织教师向社会、向家长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每期期末集中检查一次,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章 师德考核制度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成败,系于教师;教师素质重在师德。为了促使教师在学生中树师德,在社会扬师德,按照新时期教师标准,我校特制定师德考核制度。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无政治倾向性错误,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传播封建迷信或歪理邪说。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精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和学困生,主动帮扶贫困生,面向全体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3、关爱每一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擅自停学生的课,不私自调课,不随便把学生请出教室,有特殊情况不经批准,不准把学生请回家。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公正、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
4、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行为,出勤率高,工作勇挑重担,教学质量高。
5、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不接受家长吃请,不变相向家长摊派,不向学生推销或强卖学习资料,不利用职权谋求私利。
6、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衣着整洁,仪表端装,举止文明,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邪教等违法活动。
7、团结合作,为人正直,不挑拨是非影响团结,主动积极完成临时性工作。
普法学习制度
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全体教职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严格落实普法要求,抓好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坚持每周三下午1小时的集体学习时间和每周不少于2小时的个人学习时间。
二、严肃学习纪律,不在学习期间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三、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按时参加学习,不允许迟到、早退。
五、普法学习时间,严格控制请假。
六、普法学习出勤情况,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