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学校房屋及固定资产均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2、 学校财务分两级管理,校一级管理由总务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新增,报损,调拨,账册,报表,并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和账物是否相符。各处室,级部为二级管理,应设专人负责,保管,每学年进行一次清点检查,并填写有关报表,其账物必须与总务处财产账册物品相符。
3、价值在500元以上,或单价不足500元但使用期较长的资产均应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管理范围。
4、固定资产增减每个月汇总后交会计记账。
5、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说明原因,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并按照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销账报废,并报财务记账。
6、加强对各班级和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对保管使用较好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7、发扬勤俭办学精神。自己动手,精打细算,物尽其用。
8、班级财产实行管理承包责任制,由部门校产管理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组织落实,检查监督,责任到人,谁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并把班级财产管理作来文明班级评比,班级考核条件之一。
二、校舍,校产,管理规定:
1、校舍,校产属于国家的公共财产,应该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产安全教育,经常保持学校环境的整齐洁净。
2、校内各处电器装置未经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换线路,电灯的走向;升,降电灯高度;另装插座,开头等。
3、全校教室场地管理权属总务处,未经总务处同意,任何人无权外借。经总务处同意借的教室,场地,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方可使用。
4、校内的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挪动。
各处室,级部妥善保管好本部门的财物,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及时通知总务处修理。
5、凡属个人所借财物,要妥善保存,备加爱护,一旦学校需要,应及时归还。若调离,退休,离休必须交还学校财产,方可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据或变相占据学校财物。
6、因教学使用而损坏(耗度),必须将已坏原物交有关保管人员,登记报学校,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注销,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由校长同意后方可注销,需要调换的要得到保管人员的许可。
7、学校所有财产出校门,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携带出校。
8、每学期开学初,所有财产设施由总务处一次性配齐,级部,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对所配设施及时查验,并在财产使用承包协议上签字,实施包干制度,学期结束,由各处室,级段,班主任清点交总务处核对。
三、教室管理条例: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各班级学生应树立爱护公物的思想,保管好教室内外的一切公共财物。
2、每学期由总务处保管员清点交给班级各项设备和用具,班主任签字验收,由班主任责成班级校产管理员及全班同学认真管理。
3、如发现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1—3倍的赔款。
4、如物品自然损坏(如桌椅松动),由班主任证明,及时报总务处。
莱州市柴棚中学
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