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日期:2023-03-06     

字号:

1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 2013] 40号)等有关规定。

2 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普通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度物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3 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

4 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5 无菌干棉球和棉签使用前须经高温、高压消毒,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 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75%乙醇的容器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75%乙醇,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7 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除液体bOPV外,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液体bOPV未能立即用完,应在2~ 8C温度下保存,并于当天内用完,如有剩余应废弃。

8 接种现场应备有足够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

9 每次运转前或运转后要对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