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市202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司法局编制了《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制《计划(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体现地方特色,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充分发挥立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为建设更具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计划(草案)》共列立法计划项目13件,分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共列10件。一是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2件,分别是:《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是调研项目8件,这部分立法项目是储备项目,主要是组织有关部门对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初期的调查研究论证。
第二部分是市政府规章项目,共列3件。一是年内完成的重点市政府规章项目1件,为《烟台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二是开展调研的立法项目1件,为烟台市休闲海钓渔船管理办法。三是开展市政府规章后评估项目1件,为《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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