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案例一:2月16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阳大队民警在荣潍高速冯格庄收费站执勤,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驾驶员因要去外地上班,便想跟朋友们好好聚一下,从前一天的晚上开始喝酒,一直喝到凌晨2点左右,第二天早上起床后开车准备回天津上班,觉得这么长时间已经消酒了,心存侥幸,便开车上了高速,不料在收费站入口处被高速交警查获。
案例二:2月19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龙口大队民警在龙口港收费站执勤,发现一车辆驾驶员浑身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2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驾驶员称自己已经不是第一次醉酒驾驶了,2022年在黑龙江因醉酒驾驶被处罚过,驾驶证已经被吊销,目前属于无证驾驶状态。自从上次被处罚,驾驶员一直处于无业状态,便来到龙口打算找一份工作谋生。在找工作过程中四处碰壁,中午喝了些酒打算去河北邢台,没想到在高速口便被民警查到。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且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自认为还能够开车,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