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职责权限
1.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按权限负责监督管理驻烟中央、省管和市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全市权限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4.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配合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二)执法机构设置(内部有执法权科室名单)
1.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2.火灾防治管理科
3.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4.安办综合协调科
5.安办巡查督查科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7.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8.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9.防汛抗旱和地震灾害救援科
10.法规和调查统计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11.规划财务科
12.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13.新闻宣传和信息化科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楼10楼)
2.联系电话
(1)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6798017
(2)火灾防治管理科:6798136
(3)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6789695
(4)安办综合协调科:6788991
(5)安办巡查督查科:6788992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6789793
(7)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6789793
(8)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6789792
(9)防汛抗旱和地震灾害救援科:6798128
(10)法规和调查统计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6789862
(11)规划财务科:6789957
(12)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6798116
(13)新闻宣传和信息化科:6789763
3.电子邮箱:ytajj@yt.shandong.cn
二、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9.《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10.《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执法事项分类)
行政检查:编制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根据情况限期整改、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合法性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行政强制:申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实施→期限内对标的物依法处理
行政确认:申请→审核→确认→送达
行政奖励:申请→审查→公示→授奖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烟台市应急局党建办
网络投诉:ytsyjjdjb@yt.shandong.cn
电话投诉:0535-6789720
信函投诉:烟台市应急局党建办(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楼10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