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无需交纳学杂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第四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元/天 | 1.2年级:4.5元/天 3年级:5元/天 4、5年级:5.5元/天 6、7年级:6元/天 8、9年级:6.5元/天 | 按照烟发改价格〔2020〕225号《关于公布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 |
校车服务费 | 元 | 乘车学生距离学校5公里以内的,每人每学期缴费200元;乘车学生距离学校5公里以外的,每人每学期缴费300元。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招远市2013年校车工作实施方案》 |
收费咨询电话:0535-8389710 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招远市大秦家学校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