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贸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树立乐学强能、精技创新、尚德诚信、崇俭友善等优秀品质,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根据上级《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成绩表现等要求:
1、学年总评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四)“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二、评审步骤: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写出200—300字书面申请,提供“表现特别突出”证明材料。
2、专业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预备人选,将有关材料报德育处。
3、德育处对各专业部报送的人选进行审查,根据上级分配名额,确定拟上报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校长办公会对德育处报送的人选研究审批。
5、将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生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按要求上传系统。
7、奖学金资金下发后,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及时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8、德育处将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加强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德育处和教务处主任为组员的国家奖学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德育处、教务处和各专业部主任为成员的学校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负责召开会议,提出评审工作要求,对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形成评审报告,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和奖学金发放。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扎实的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烟台工贸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