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乡建设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食堂领导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食堂经理负责整个后厨的食品安全管理,各区域工作人员负责本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做到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共同做好食堂的卫生工作。
二、制定各岗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和岗位责任制,张贴在工作区内,食品加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卫生要求,认真落实岗位责任。
三、所有食品加工人员要严格按照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工作前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个人卫生和加工操作习惯。
四、厨房内所有冰箱、冰柜按不同操作间不同用途进行标注,并制定专人负责,不得将加工后的原料、单成品和成品混放。
五、各操作台、砧板、刀具、容器、抹布等均应做到生熟分开使用,标识清楚,定位存放,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的现象。
六、各备餐柜内调料,原料、辅料分类摆放整齐,定期检查,凡有超过保质期限、无标签或者标识不全者不得使用。
七、所有加工人员在制作前, 应对待加工食品原料进行检查,发现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制作。
八、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要分池清洗,分台加工、存放,不得混洗、混放,造成交叉污染。
九、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烧透,大块烧煮加工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
十、食物烹调、制作后至食用时间超过2小时,必须在100℃以下60℃以上的条件下保存。
十一、奶油类原料必须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在100℃以下60℃以上的条件下保存。
十二、禁止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食物。
十三、禁止售卖隔餐隔夜饭菜。
十四、装盘时对餐具进行检查,发现有污渍、异物、异味者不得使用,须退回重新清洗消毒。
十五、工作结束后各岗位人员要及时将工具、灶面、灶下、台面、地面清扫干净,抹布洗净消毒晾开,砧板清洗消毒竖立,刀具上架,其他工具放入工具柜内,调料加罩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