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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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4 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24届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

优秀毕业生评选数量分配按毕业生人数百分比分配到各系。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居于本专业前1/3(含1/3)。

(六)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崇尚美德,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 评选程序

(一)院系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的评选人数确定初选人员。

(二)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由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学校公示期结束后,院系组织相关学生填报材料,要统一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gxbys.cn,以下简称“信息网”)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见附件1),系统自动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见附件2),学校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以PDF文件格式通过信息网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学生处(团委)

202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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