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预制混凝土构件指的是什么?
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的涉及结构安全的预制部品部件,包括预制混凝土梁、板、柱、墙、梯、阳台、桩、管廊、管片、桁架、墩柱等。
二、问:哪些单位要遵循《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我市行政区域从事预制构件生产和使用活动的各方均应遵循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预制构件的外地生产企业也应遵循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问:预制构件交付的质量证明文件作为工程验收资料归档保存,包括哪些内容?
①混凝土强度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实体检验报告或标准规范要求的出厂检验项目报告;
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标准规范、合同等要求的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四、问:驻厂监造制度是如何要求的?
工程项目单独设计、非标准预制构件的生产,必须严格落实驻厂监造制度,应采取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委派代表驻场监督生产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未实施驻厂监造的预制构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问:驻厂监造人员应履行什么职责?
1.审查预制构件设计文件及变更。
2.审核生产方案(包括构件生产技术方案和制作计划、成品贮存方案、运输方案等)和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工艺流程质量控制要点、原材料及配件检验及验收)。
3.参与预制构件首件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4.参与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质量检查,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5.对预制构件成品质量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6.记录驻厂监造日志,留存驻厂监造资料。
有关详细规定,请查看《实施细则》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