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优秀的校风、学风,特制定《烟台市牟平育英艺术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提出要求。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校内佩戴校牌,不穿奇装异服,不穿破洞裤,不烫发,不染发,不留怪异发型,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不穿露膝大短裤,不穿背心;女生不留披肩发,不穿高跟鞋,不穿露肩装,不穿超短裙。
3.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4.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看见垃圾要主动捡拾,主动维持好教室和宿舍卫生。
5.每天坚持阅读和运动,养成有益身心健康的习惯。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滥用药物,远离毒品和邪教。
6.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打架、不骂人,不欺凌弱小;认真倾听他人讲话,不随意打断;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7.诚实守信,不说谎,不作弊,做错事要勇于承担后果,知错就改。
8.上健康网站,控制上网时间,不沉溺于网络游戏,不在网上发表或传播不健康的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9.勤奋进取,直面挫折和逆境,不自卑,不嫉炉,不偏激,积极培养坚强的意志力。
10.严于自律,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树立集体意识,建立集体荣誉感。
11.尊敬师长,见到师长主动问候,起立回答师长问题,双手接送物品,诚恳接受师长意见。
12.树立远大理想,刻苦学习。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回答问题,按时认真完成作业。合理使用学习资源,学会自主探究,能合作交流解决问题。
13.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和社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等。
14.孝敬父母,经常与父母长辈交流。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顶撞父母,不乱发脾气。
15.能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16.生活节俭,不攀比,不提出不合理的生活要求。
17.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自觉排队,不喧哗,不打闹。疫情期间严格遵守防疫要求。
18.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粮,不铺张浪费,保护有益生物和生态环境。
19.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0.时刻维护国家利益,绝不做危害国家或有损国家尊严的事,自觉把个人理想和祖国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
学生校内行为守则
【上课守则】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上课秩序,提高学生上课效率,提升学习成绩,特制定学生上课守则:
1.上课前 2 分钟教室保持安静,准备好上课所用的物品,等待上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迟到者要在教室前门口喊“报告”待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入座。
2.教师进入教室上课时,班长司“起立”口令,全体学生起立行注目礼,师生相互问好后坐下。
3.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思考,大声回答问题。向老师提出问题必须先举手,后起立;回答问题要起立,经允许后方可坐下。
4.上课要穿戴整洁,不准穿背心、短裤衩、拖鞋、露肩装,不准披头散发;不准披衣散扣;不准跷二郎腿、抖腿; 不准转笔或摆弄小物件;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纸屑;不得在桌面上涂写、刻划或随意张贴明星贴画等;不准长时间倚靠椅背;不准睡觉;不准歪头、耷颈、趴在桌上。
5.不允许携带电子通讯或娱乐产品(如手机、游戏机、 MP4 等)进入课堂;不准随意离位、随便进出;不准谈笑、喝水、吃零食;非教师组织不准大声讨论问题。
6.下课铃响,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司“起立”口令,待教师离开讲台(教师留在教室辅导除外)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自习课守则】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习习惯,营造良好的自习氛围,提高自习课效率,杜绝自习课纪律涣散现象,特制定学生自习守则:
1.每次上自习之前,每位同学提前制定好自习课计划或根据老师布置的作业要求,准备好所需文具、资料,自习期间严禁翻找物品。
2.自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进入教室马上保持安静。
3.自习期间不允许出现讲话、自由走动的情况,任何人不得调换座位。
4.不允许在自习课期间上厕所或离开教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跟班主任请假并随身携带假条,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
5.自习课期间严禁交头接耳,严禁随意抬头往外看。
6.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喝水、吃零食、剪指甲、摆弄小物件等,不准看与学习无关的报纸、杂志、画报、小说等,不准传递任何物品。
7.自习期间要轻翻书本,聚精会神,专注学习。
【学生宿舍守则】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学生宿舍成为安静、卫生、文明的休息场所,特制订学生宿舍守则:
1.按照指定的宿舍、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2.宿舍安排好值日表,离寝之前必须打扫好卫生并且全天保持好卫生。
3.宿舍钥匙舍长保管好,总务处、舍管处各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到总务处、舍管处上交新钥匙。
4.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报总务处;人为不小心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宿舍人员均摊。
5.学生未经允许,无假条不准在校外住宿,假条要插在指定位置,舍长报单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欺瞒谎报。
6.严禁留宿外人。
7.学生在上课、课间、自习或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时,不准私自回宿舍,有特殊情况回宿舍必须有班主任的假条或证明且至少两人同行。
8.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宿舍,离开宿舍一定要将自己的储物柜上锁。
9.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蜡烛、蚊香或燃烧杂物。
10.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午自习,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说笑、串床、吃零食、洗漱、翻找物品、在地上走动、上厕所等;23 点之前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上厕所(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开出医生证明或持班主任假条),上厕所时要轻声,尽量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11.保持宿舍内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 摔东西、打球等,不得污损宿舍墙壁。
12.严禁向走廊、楼梯、厕所、洗刷间及窗外扔杂物、垃圾、剩饭菜等,任何时候不准往宿舍地面吐痰、扔果核、包装袋、垃圾等。
13.宿舍内禁止玩手机、赌博、打牌、下棋,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4.宿舍内禁止吸烟、喝酒、起哄、闹事、打架,不得随意串宿舍。
15.不得将棍棒、管制刀具、臂力器等物品带入宿舍,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6.每个宿舍准备一个记录本,舍长负责记录每天午晚休纪律情况,每周一早晨交到级部办公室,下午大课间取回。
【学生课间守则】
为了把防疫防控、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学生课间守则:
1.禁止在教室、厕所、洗刷间、走廊、广场等场所聚集聊天、喧哗打闹。
2.禁止串教室,在教学楼、美术楼走廊禁止两人并排行 进,任何场所不得勾肩搭背。
3.严格按照标线行进。不得随意越过教学楼楼梯、走廊中间黄色标线,除上操、打饭时间外,上下楼梯必须按照脚印标线和黄色标线指示。
4.上下楼梯不得推搡、跑跳,要有序依次行进。
5.严格按照防疫防控要求,上厕所、出教学楼、上操或进行其他活动必须排队有序行进,两人之间间隔 1 米。
6.及时擦黑板、准备下节课教材资料及其他学习用品,下节课不用的物品不得放在课桌上。
【学生就餐守则】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能够在餐厅安全、有序、快速就餐,确保不发生疫情,特制订学生就餐守则:
1.分级部错时就餐,每个班级要按规定时间有序到餐厅就餐,不能提前或拖后,以免影响正常就餐秩序。
2.学生到餐厅就餐需自备适量餐巾纸或消毒湿巾或抹布,以便餐后打扫餐桌卫生。
3.学生需按照规定路线到规定窗口排队领饭,排队时要按照地面标签间隔一米的距离,不准喧哗、疯闹。
4.取餐后要按照规定路线到规定座位就餐,就餐时每桌同向并排坐两人,不准同桌对向就餐,相互之间不要说笑。
5.用餐结束要清理桌面卫生,保持桌面干净,以备后来学生使用。用餐结束后要把餐具放到指定位置,不能乱放。
6.为了不引起人员聚集,不准到洗手池洗手或者冲涮餐具。
7.按照规定路线有序离开餐厅,不得无故逗留。
8.取餐过程中,按照个人情况适量取餐,不得浪费饭菜, 提倡光盘行为。
9.在餐厅用餐期间出现意外突发情况,立即与值班老师联系处理,不准影响餐厅正常就餐秩序。
学生违纪行为负面清单
一、道德文明
1.参加升旗仪式时不庄重、随意说笑。
2.着装、校牌、化妆、发型、首饰等不符合要求。
3.语言举止不文明,骂人或说脏话;在公共场所语言粗俗、高声喧哗。
4.吸烟、喝酒、赌博、打牌、随地吐痰。
5.与师长谈话时,动作散漫随意,不尊敬师长,顶撞师长。
6.撒谎、欺瞒、不诚信、打架斗殴、欺凌弱小、偷窃。
7.男女同学非正常交往。
8.在厕所、洗刷间等处乱扔垃圾、剩饭菜等。
9.用餐、借阅时不排队、插队。
10.故意破坏公物。
二、组织纪律
1.上课及自习课迟到、早退、说笑、交头接耳、东张西望等。
2.在上课或午晚休期间携带或玩手机、游戏机等电子通讯或娱乐产品。
3.上课及自习课期间转笔、睡觉等。
4.上课及自习课期间随意进出教室、离开座位等。
5.自习课前准备不充分,上自习后翻找物品、传递物品
6.自习课无假条上厕所。
7.上课及自习课坐姿不端正、趴在桌子上、跷二郎腿、 剪指甲、照镜子、摆弄小物件、看课外书等。
8.在校园内聚集、喧哗、推搡、追逐打闹等。
9.就餐不符合防疫要求,对向吃饭、说笑等。
10.上下楼梯及就餐时不按标线行进,出教学楼、宿舍时不列队行进。
11.无假条私自出校门。
三、宿舍纪律
1.午晚休私自外出、夜不归宿;借或替他人于宿舍就寝; 半走读学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在宿舍就寝。
2.不按指定宿舍、床号入住,乱串宿舍、留宿外人等。
3.在宿舍内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
4.不遵守作息时间,午晚休铃响后洗漱、走动、说笑、 看书、吃东西等。
5.午休铃响后至起床、晚休铃响后至 23:00 之前无假条或证明上厕所等。
6.无假条或证明在非休息时间私自回宿舍。
四、节约、饮食安全
1.教室及宿舍水、电、灯、电脑、大屏幕不及时关闭, 餐饮浪费等。
2.教室、宿舍无人时未锁门。
3.携带管制刀具、打火机等违禁物品入校。
4.私订外卖或帮同学捎带外卖入校。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依法办学,合理运用惩戒措施,更好地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我校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烟台市牟平育英艺术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要求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 对学生的处分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合理、教育为主、惩罚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有依法处分学生的权利,处分是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的手段。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以思想教育为主,注重与学生及家长的积极沟通,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第五条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明确、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处分类型要根据情节轻重、承认错误态度、悔改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处分
第六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处分共分五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七条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可给予警告处分:
(一)烫发、染发、留怪异发型、非音乐生演出需要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穿超短裙裤等穿戴打扮不符合要求,经教育后仍然违反的;
(二)在学校推销商品的;
(三)在教学楼、宿舍楼等校园公共场所哄闹、滋事的;
(四)多次不佩戴校牌,或涂改校牌、制作假校牌的;
(五)多次违反上课、课间、自习、午晚休纪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且经教育不知悔改的;
(六)不遵守作息时间,情节较重的;
(七)经常不完成作业,经教育仍不知悔改的;
(八)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先树优等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九)违反校园安全、防疫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
(十)有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第八条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带手机到校的;
(二)买外卖或替他人捎带外卖入校的;
(三)将校牌借给他人使用,或违规将校外人员带进学校的;
(四)无故缺课 2 节以内(含 2 节)的;
(五)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未拿出使用的;
(六)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或顶撞教职员的;
(七)进入高中生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场所的;
(八)未请假私自离校的;
(九)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十)有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影响较大的。
第九条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可给予记过处分:
(一)在校内非上课、自习时间玩手机,或为他人提供手机的;
(二)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到学校的;
(三)无故缺课 4 节以内(含 4 节)的;
(四)从高空扔易燃、易爆物及其他物品,危及他人人身财物安全的;
(五)考试作弊,情节较重的;
(六)初次吸烟、喝酒、打牌的;
(七)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物品的;
(八)违反水电使用规则,私自拉电线或违规使用电器(包括电褥、电炉等)的;
(九)男女非正常交往(包括男女同学之间或与校外人员之间)的;
(十)不服从教育管理,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重的;
(十一)阅读、观看、收听不健康的、非法的纸质读物或音像视频的;
(十二)有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影响恶劣的。
第十条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上课、自习时间玩手机的;
(二)传播不健康的、非法的纸质读物或传播违反国家规定的音像视频的;
(三)将校牌借给他人使用,或违规将校外人员带进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无故旷课 7 节以内(含 7 节)的;
(五)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欺负、侮辱他人造成伤害的;
(六)窃取试题或作弊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从高空扔易燃、易爆物及其他物品,危及他人人身财物安全,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寻衅滋事、勾结他人打架斗殴,造成较坏影响的;
(九)吸烟、喝酒屡教不改的,或聚众吸烟喝酒的;
(十)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损失较大的;
(十一)偷窃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
(十二)男女非正常交往(包括男女同学之间或与校外人员之间),屡教不改影响较恶劣的;
(十三)私自离校外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无故旷课 8 节以上(含 8 节)的;
(二)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欺负、侮辱他人造成伤害,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
(三)从高空扔易燃、易爆物及其他物品,危及他人人身财物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寻衅滋事、勾结他人打架斗殴,后果严重的;或持械打架斗殴的;
(五)酗酒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违反水电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偷窃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作案手段恶劣(撬窗、破门、私配钥匙)的;或作案二次及以上的;
(八)男女非正常交往(包括男女同学之间或与校外人员之间),屡教不改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九)威胁、谩骂或殴打教职员,或用其他手段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的;
(十)参与黄赌毒、邪教、非法传销等违法活动的;
(十一)收看、收听或传播涉暴、涉恐纸质读物或音像视频的;
(十二)违反国家法令和治安条例,受到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罚的;
(十三)在市级及以上统一考试中,参与或组织作弊的;
(十四)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继续违纪的;
(十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 对违纪现象知情不报,或为违纪者出谋划策干扰调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二)同时违反多项规定的;
(三)隐瞒严重错误情节的;
(四)对反映问题的师生或他人进行报复的(包括中伤谩骂和殴打)。
第十四条 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凡触犯国家法律的,送交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依法惩办。
第十五条 记过及以下处分时限一般为半年;留校察看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构成新的处分的,可累加处分。
第三章 处分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处分程序:
(一)调查。对学生的违纪处分,由班主任进行调查,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陈述和申辩,弄清事实,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在两天内将违纪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级部主任;
(二)审批。情况查实后,级部主任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办公会审批;
(三)告知。处分公布前,通知监护人到校,告知当事学生及其监护人拟给予的处分及依据,监护人、学生在处分告知书上签字。
(四)决定。经学校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处分决定。
(五)送达。级部根据处分决定,3 日内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六)申诉。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 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七)存档。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 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受处分学生的基本信息、违纪事实及处分的类型、做出处分的依据。
第十八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歧视受处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四章 申 诉
第十九条 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陈述和申辩。有异议的,应认真调查、核实。对于陈述和申辩的学生,不得加重处罚,陈述中发现又有其他违纪行为的除外。
第二十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处分申诉处理工作。学校在接到书面申诉 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送达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重新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自处分之日起,学生或其监护人在 5 日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
第五章 撤销处分程序
第二十二条 凡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若处分期满(半年或一年),确实表现很好,可撤销处分。留校察看处分,若一年期满,仍不能解除,可视情况延长察看时间。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则开除学籍。
第二十三条 撤销处分程序;
(一)本人写出思想表现总结,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二)全班同学讨论通过,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任课教师研究同意,并写出鉴定意见,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各学科教师签名,连同本人思想表现总结一起交给级部主任;
(三)级部主任进行核查,报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凡给学生撤销处分,应告知家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可依据办学实际,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