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北沟第一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为及时、准确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北沟第一中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确立学校三级认定小组,校级认定小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2.校级认定小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政教处、级部主任担任成员。
3.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担任成员。
4.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
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做好特殊困难学生摸底排查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进一步加强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的摸底排查,履职尽责,切实做到不漏一人。
2.精准识别,精准资助。
各班级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本学年相应学生资助项目,将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认定内容、程序、方法公开透明,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成立三级认定机构
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1.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政教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
2.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3.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职责
1.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的认定工作。
2.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注意: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五、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基本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特困供养学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重点困境儿童;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认定流程
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材料收集
(1)开学初,学校下达通知,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调研,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蓬莱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蓬莱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并手写个人承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负责收集《蓬莱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2)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蓬莱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
2.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8)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9)三级认定小组对学生进行认定后,在各级认定学生汇总单上签字。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在学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