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
烟文旅〔2023〕7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快全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乡村旅游综合带动作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文化为魂、以农为本、融合发展”原则,强化政策扶持、示范引领、要素保障,加快把乡村旅游规模做大、产品做精、特色做足、品牌做强,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集聚化、精致化、特色化、时尚化发展。到2025年,培育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15个,打造1个乡村休闲度假区、5个旅游民宿集聚区、5个休闲度假乡村和50家“仙境人家”精品民宿,基本建成国内知名、省内领先的乡村休闲度假目的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廊区建设行动
1.建设“鲜美田园”休闲廊道。以“快速”通达的高速公路体系为支撑,以“慢速”畅游的各级道路为主线,全域打造“鲜美田园”环线风景路,连接烟台市重要的乡村旅游节点,构建“春日花季田园、夏日绿荫田园、金秋硕果田园、冬日养生田园”全季产品体系,一体化布局完善驿站服务体系,每年培育5个乡村旅游精品驿站,有序推进智慧自驾工程建设,打造乡村旅游带状集聚发展标杆。按照“一段一主题、一路有风景”的原则,到2025年各区市至少打造1条主题特色体验路段。(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
2.建设乡村旅游集聚区。重点打造三大板块,西段古今乡村风情(蓬莱北部、龙口、招远和莱州),中段果乡田园度假(蓬莱南部、栖霞、莱阳),东段红火山村动感(莱阳南部乡镇、海阳、烟台市郊)。集聚资源、集中力量,以重点项目为引领,集中连片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集群,推进形成一批产品业态丰富、主题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健全、综合效益显著、带动作用明显的乡村旅游集聚区,引领乡村旅游规模发展。到2025年,各区市至少推出1处示范性乡村旅游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
(二)实施业态提质行动
3.实施“鲜美田园”精品工程。突出“人文美、景色美、生态美、环境美、产业美”,将特色文化内涵和地域元素融入乡村旅游项目全过程、旅游消费各环节,以竹梦村、朱旺村、西河阳村、后许家村、南张夼村、战场泊村等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村镇为代表,培育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加快培育乡村度假型旅游业态和服务产品,推出一批高品质的休闲度假村、乡村休闲度假区,重点推进丘山谷乡村振兴旅游度假区、东方海岸果谷、途远悦樱乡居项目、南海林苑大户庄园、儒林泊康养文旅项目等项目提质升级。到2025年,各区市至少要成功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休闲度假村和乡村度假酒店各1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市)
4.创新乡村旅游产品业态。培育乡村“新空间、新场景、新活动”,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更好满足游客多层次、个性化需求。拓展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建设一批乡村书房、文化驿站、乡村讲堂、民俗博物馆等。蓬莱阁街道、龙泉镇、木兰沟村、濯村、大户陈家村等乡村旅游发展基础较好的村镇和乡村景区点要先行先试,打造乡村旅游夜间消费新场景,因地制宜开发夜游、夜集、夜娱、夜秀等夜间产品和服务。各区市每年至少要培育1处乡村旅游网红打卡地。(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
(三)实施设施提升行动
5.促进“鲜美田园”环境提升。围绕“村庄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目标,巩固拓展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和“厕所革命”成果,改造提升一批乡村旅游目的地供水、网络、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完善乡村停车场、观景平台、标识标牌等旅游服务设施。每年新建5个一类、10个二类旅游厕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区市)
6.加强乡村旅游智慧化建设。推进乡村旅游数字化转型,引导乡村发展智慧旅游,运用5G、云计算、大数据、扩展现实等技术,鼓励蓬莱区蓬莱阁街道、牟平区龙泉镇、长岛南长山街道等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开发全息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灯光秀、沉浸式演出等项目,每年推出10个乡村智慧文旅项目。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构建智能化、数字化体验场景、消费空间和营销平台,促进未来乡村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
(四)实施品牌擦亮行动
7.培育“仙境人家”民宿品牌。突出精美化设计、精细化管理和精致化服务,提升乡村民宿产品质量,提高民宿品牌黏性。将烟台地方文化融入民宿建设,推动“民宿+”非遗、美食、文创、研学等融合发展。支持职业院校旅游类专业设立民宿管理方向,开展旅游民宿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每年培养5个以上民宿经营管理团队,培育50名民宿管家。培育发展仙境气质的乡村主题特色民宿,各区市每年至少新培育1家“仙境人家”精品民宿。(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各区市)
8.打造乡村旅游节会品牌。以“山东乡村好时节”为品牌引领,打造富有我市特色的节会子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山东国际苹果节、烟台大樱桃节、渔灯节等节会活动。支持各区市策划举办田园音乐会、篝火晚会、美食节、采摘季、露营节等活动,打造延续全年、覆盖全域的四季主题系列节会活动。每年推出2家乡村好时节体验基地,推出10种乡村美食。(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
9.推出乡村旅游购物品牌。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升级工程,将烟台苹果、梨、大樱桃等产品打造成为“网红”农产品。支持乡村旅游重点镇、村依托游客集散中心、景区景点、民宿酒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乡村好物仓”。发挥地域文化优势,加强创意设计,推动“烟台手造”品质提升,培育打造一批土特产、农副产品、乡村文创等乡村好物。到2025年各区市至少推出10件乡村好物,创新表达方式,注入创意元素,打造乡村文创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市)
10.树立优质服务品牌。开展乡村旅游服务品质提升计划,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落实“文明旅游”“文明待客”两个100条行为准则。深入推动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乡村旅游领域相关标准宣贯和培训。对乡村旅游消防安全、经营环境、接待设施和服务水平等规范化管理。推动全民践行好客文化,培育推选“乡村好客大使”“乡村研学导师”“乡村金牌讲解员”等。每年打造1个山东省“好客人家”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市)
(五)实施市场主体壮大行动
11.培育优质市场主体。积极推进“资本下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旅游板块,引进国内品牌企业投资乡村旅游项目,加大乡村旅游精品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支持乡村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扶持小而精、小而专的烟台本土乡村旅游小微企业,推动乡村旅游实现市场化、企业化管理运营。到2025年,培育80个乡村旅游运营主体,每年推出1家乡村旅游创新企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各区市)
12.提高经营主体的运营能力。坚持农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推广农户自主经营、“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创客+农户”“村集体+公司+农户”运营组织模式,激发乡村内生动力。鼓励村民利用自有房屋、院落或者其他场所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在产品策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25年,各区市要新增100家以上乡村旅游经营业户。(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并统筹使用好相关领域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旅游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鼓励社会资本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支持乡村旅游企业积极拓展债券等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对新获评的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的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和全国甲级、乙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市)
(二)强化乡村旅游用地保障
加强乡村旅游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有效衔接,为乡村旅游设施项目建设预留空间,支持乡村文旅设施建设及乡村旅游新业态发展。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乡村旅游用地需求,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
(三)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引育
开设乡村旅游人才专项培训班,加大对乡村旅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素养和实务技能。鼓励各区市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专家工作站,对符合人才引进等规定条件的,给予相应支持扶持。支持乡贤、能人、高校毕业生、旅游专业人才等返乡入乡创业发展乡村旅游,为创业者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
(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简化乡村旅游项目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在乡村民宿、露营基地、休闲农庄等相关证照办理上,加强政策支持,简化手续,为乡村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严厉打击乡村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乡村旅游消费环境。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乡村旅游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宣传好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
(五)加强组织领导
烟台市文化旅游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乡村旅游联席会议,建立发改、自然资源、财政、工信、公安、人社、农业、文旅、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金融、消防等部门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各区市要建立与发展乡村旅游相适应的管理协调机制,旅游重点乡镇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做到乡村旅游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乡村旅游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位。(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1.烟台市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责任落实分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