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行风建设责任状

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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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层层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结合医院现状,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卫生行风建设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责任内容    

1、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医德医风教育,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严格操作规程,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2、改善服务质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语言规范、服务热情。  

①落实首科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行为,执行合理收费;

②严禁医生接受医药代表的开单提成和药品回扣;

③严禁医院工作人员接受医疗器械和设备供应商的各种回扣;

④严格落实招远市卫健系统作风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服务行动计划,严禁滥检查、滥用药、开大方、用贵药。
     3、规范医疗收费和转诊,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收取、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现金,不得私自向非转诊医院介绍病人,不得以非正常手段介绍病人外购药品。
     4、履行岗位责任制,上班不迟到、早退,不串岗、脱岗、离岗、杜绝上班时间玩游戏、玩牌、干私活等行为现象的发生。
    5、实施药品、耗材、器械、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执行药品、器械、物资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严禁伪劣产品进入医院。
    二、主要考核办法
    1、通过对出院病人回访调查、查房,及开展明查暗访和组织出院病人对医务人员进行评议。
    2、召开行风监督会议和病人座谈会对各科室进行考核。
    3、根据责任状内容,各职能科室工作考核情况,出院病人回访,明查暗访,群众举报,投诉落实的情况,作为考核依据。每月由院委会牵头至少进行两次不定期行风检查。

4、考核处罚办法:

①在班期间串岗、空岗,在上班时间进行电脑、手机上网、玩游戏等娱乐活动。以上发现一次扣100元,并做书面检查。

②衣帽不整、不挂牌上岗、党员不佩戴,发现一次罚款50元。

③发生医患纠纷处理不力,被病人投诉参照2019年《招远市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投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被卫生局行风检查通报和下发督察通知单者根据我中心《行风建设规章制度和对违规违纪人员处罚制度》加倍处罚,科主任、护士长负连带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年底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④凡违背操作规程、诊治粗心、医疗武断、科室间推诿病人、危重病人抢救15分钟内未到位的造成医疗纠纷、差错或事故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延期1至3年晋升职称推荐资格,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⑤发现一例门诊、住院病历未写,扣100元,发现一份丙级病历扣80元。凡私自改动、伪造病历及出具假医学证明者罚款200元,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处理及承担一切后果。科室未按规定及时上交病历,每份罚款20元。

⑥医务人员院外行医、与院外医药部门联合介绍病人谋利或利用工作之便销售药品、吃药品经销商回扣,发现一次扣发1个月工资,并给予所获利益2-5倍罚款,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⑦诽谤他人、顶撞领导、不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调度安排,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间每月只发基本工资。不准出现任何越级信访现象,每发现一次越级信访者扣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间每月只发基本工资,派遣人员予以辞退。与病人吵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向病人赔礼道歉。违反以上制度者取消年内评选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资格。

⑧ 凡提前没向科主任、分管领导请假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每迟到、早退一次各罚款100元,旷工罚款200元。查岗时不在岗时间超过半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罚。科室人员有事请假需向科主任、科主任向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依照相关程序准假。上班期间有事需向科主任请假,并在办公室备案,回来后半小时内要销假。
    三、责任追究
     对于行风方面出现的问题,造成较坏影响的,按照卫健局、医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处理;发生重大问题的,上报卫健局纪委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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