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开发区第七初级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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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职责

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资助对象

(一)就读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5年以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建档立卡电子信息档案;

2.城乡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在民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在民政“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和统一规范相结合。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认定评价体系,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学校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学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机构人员:

1、组长: 李环

2、副组长:孙德忠 梁春霞

3、其他成员:政教处 各级部主任 班主任

(二)个人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各年级各班开展相关资助工作;

2、研究协调相关资助事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

3、组织开展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4、收集整理各类资助资料,做好数据统计与资料核实工作;

5、负责贯彻落实资助各项政策,并做好公示及德育渗透教育工作。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一般困难。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情况和本地区经济状况水平等实际情况而定。

六、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七、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认定小组认定、学校领导小组认定、资助项目及发放全额评审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五个环节。

(一)宣传告知。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省、市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每学期审核一次,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认定小组认定。各班主任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学生状况等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问等方式,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确定拟受资助学生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将原因告知学生本人。名单要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不得公示学生个人隐私),公示期间,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对公示有异议的,各班要重新审核认定,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认定资格。

(四)领导小组认定。经班级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将拟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花名册、汇总表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年级,各年级审核、汇总后报政教处复核。政教处复核经各年级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核定受助学生名单。学校领导小组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助项目及发放全额评审结果公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六)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八、监督和管理

(一)建立严格规范的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报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二)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资助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学生(或监护人)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将在下一学期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困难等级。

(四)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将在下一学期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困难等级。

本方案从2023年9月起开始执行,如因政策因素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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