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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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对接诊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立即开展1次核酸或抗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病情进行相应治疗;住院患者入院后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发现和管理感染者,强化感染者的个人防护措施,降低疫情在医疗机构传播风险,保护住院患者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二、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管理

(一)开展健康教育。督促医务人员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倡导其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做好咳嗽礼仪、手卫生和消毒等个人防护。

(二)督促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报告单位,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提倡带病工作;如必须到岗,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三)严格做好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关注医务人员健康状况,每日调度单位人员感染情况,并根据医务人员健康状况和身体条件,合理安排休息或适宜工作。对于感染新冠病毒的医务人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提供宿舍或集中居住酒店。加强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急救、危机干预以及心理援助服务,缓解因高强度工作和防护压力导致的紧张焦虑情绪。对症状消失、检测阴性的员工根据其健康状况及时安排复工返岗。

(四)加强医务人员出行管理。疫情流行期间,提倡“两点一线”简约生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疫情流行严重时,采取错时上下班、减少人员聚集,减少线下会议频次、降低线下会议人数,取消堂食、错峰取餐等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压低流行强度。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一)加强门急诊及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减少扎堆。加强发热门诊管理,科学设置预约号源,实行分时段精准预约;通过优化预约患者就诊流程,开通咨询平台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避免聚集。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发热门诊和急诊要配足医务人员,建立一、二、三线梯次备勤和就诊监测机制,就诊排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就诊等候排队患者数量较多时,二、三线备勤人员要迅速到岗、增开诊室。

(二)加强清洁消毒管理。医疗机构内日常要加强清洁消毒和通风,尤其是候诊室、病房、办公室、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重点部位。每天定时对环境进行常规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的门把手、电梯按键、水龙头、楼梯扶手、电灯开关等重点部位用75%酒精擦拭消毒。

(三)加强个人防护。医务人员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暴露风险进行适当的个人防护。在工作期间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并严格执行手卫生。

(四)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按照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患者转出或离院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五)强化培训落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全员培训,指导医务人员严格规范执行院感防控措施。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医疗卫生机构如因接诊救治涉疫风险人员、阳性患者导致工作人员感染的,不纳入《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范围,并做好医疗救治和关心关爱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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