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一、一般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二、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三、特大突发事件
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四、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由镇教委报请市教育体育局经市政府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