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金城镇中心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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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州市金城镇中心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课堂教学,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教师培训,提高实验室管理员和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验教学能力。

2.安全防范知识和实验操作规程应列为实验课内容,在学生第一次进入实验室时由有关教师向学生讲解。

3.学校每学年初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各年级教学进度,制定出本学年的实验教学安全工作计划,并把安全防范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印发给实验室和任课教师,由实验教师学习记录落实情况。

4.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学生使用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时,要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

5.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实验室人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并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

6.加强对易燃、易爆、麻醉、腐蚀性、有毒等药品物品的安全管理,建立药品贮存使用登记制度。凡学生实验需要使用,必须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分发。

7.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严格的数量控制,审批人、发料人、使用人。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8.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地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9.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所有仪器设备的电线、插头、插座和接线板必须符合用电要求。

10.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品废液不准随处乱扔乱倒,必须置于指定容器内,贴上标签,至指定地点,统一回收处理。

11.禁止在普通实验室从事有放射性、病原微生物等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实验。

12.禁止往水槽内倒入容易堵塞的杂物,水槽内禁止堆放容易漂浮的物品,保证下水道畅通。

13.禁止在实验室吸烟、烧饭、住宿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实验用的冰箱中不得储存饮料、食物。

14.工作人员下班时要检查并关好水、电、气,关好门窗。

15.实验室和实验准备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汇报。

16.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主动关心安全工作,及时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17.实验室内不准使用明火,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就座后不得随意来回走动,以免触碰电源、电缆等。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

18.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渣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实验时若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如:有异味、冒烟等)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并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遇到此类情况,实验者不得擅自处理或不报告就擅自更换仪器,否则后果自负。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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