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食堂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服务师生为目的,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非盈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独立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第三条 学校财务食堂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单位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食堂独立建账核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由总务主任整体负责,按规定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负责食堂财务工作。
第五条 学校食堂支出实行校长审批制度,食堂重大开支及重大变动事项须由校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权限,做到账款分管,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第三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条 食堂物资采购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采取双人采购,大宗物资由上级部门统一指定采购部门。
第八条 食堂物资采购验收须由食堂保管员过秤验收入库,采购清单由购物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生效。
第九条 食堂物资要按月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入账。
第四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条 食堂收入主要来源由财政拨款、学生自交、职工就餐构成。根据学生实际就餐人数及天数收取计入收入。职工就餐以月底电脑打印交易额计入收入。食堂所有收入均存入银行账户。严禁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一条 食堂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必须计入食堂收入。
第十二条 食堂支出采购的物资应索取正规发票,支出的发票由校长签字后方可入账。发票后应附明细清单且金额与发票一致。
第十三条 食堂一千元以上支出由银行转账或支票结算。
第五章 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会计必须每月对食堂收支进行核算,设置总账、明细账,对每月损益情况进行汇报。
第十五条 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妥善保管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形成食堂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