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竞技体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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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食堂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服务师生为目的,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非盈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独立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第三条  学校财务食堂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单位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食堂独立建账核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由总务主任整体负责,按规定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负责食堂财务工作。

第五条  学校食堂支出实行校长审批制度,食堂重大开支及重大变动事项须由校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权限,做到账款分管,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第三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条  食堂物资采购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采取双人采购,大宗物资由上级部门统一指定采购部门。

第八条  食堂物资采购验收须由食堂保管员过秤验收入库,采购清单由购物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生效。

第九条  食堂物资要按月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入账。

第四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条  食堂收入主要来源由财政拨款、学生自交、职工就餐构成。根据学生实际就餐人数及天数收取计入收入。职工就餐以月底电脑打印交易额计入收入。食堂所有收入均存入银行账户。严禁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一条   食堂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必须计入食堂收入。

第十二条   食堂支出采购的物资应索取正规发票,支出的发票由校长签字后方可入账。发票后应附明细清单且金额与发票一致。

第十三条   食堂一千元以上支出由银行转账或支票结算。

第五章  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会计必须每月对食堂收支进行核算,设置总账、明细账,对每月损益情况进行汇报。

第十五条   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妥善保管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形成食堂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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