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2〕9号)和《烟台市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实施细则(2015)》(烟政教督发〔2015〕8 号)文件精神和我校的教学实际情况,决定进行对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实行教学督查视导制度。为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逐步实现教学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定期对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所分管工作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二、主管副校长对教学工作检查主要针对教研组长和年级主任实施,范围包括教师的业务学习、技能训练和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理论学习情况。学校每学期集中检查教师的业务学习笔记,看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鼓励教师超量完成学习任务。每学期教师业务笔记学校校要求完成。
四、检查教师教学常规。教师要按学期初学校制定的计划,结合自身情况,每月确定一个重点进行检查。
五、每学期初学校集中进行一次教学工作检查,主要检查教学各种计划的制定情况、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等。
六、年级主任检查教师备课、作业、家庭作业、检测情况。级部每月末检查一项内容,看备课是否及时认真,教案是否规范;作业是否全批全改、鼓励性的评语情况;家庭作业的数量、质量;检测是否有学生代批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建立随堂听课制度。业务主任、业务校长、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其他教师不少于15节,参加工作不足3年的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随堂听课主要检查有无违反教学常规的情况,授课质量是否合格,听课后应及时和教师交换意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
八、校长定期检查中层以上干部的听课记录。不定期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了解教师平时上课的情况。
招远市张星镇张星学校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