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适龄儿童按期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烟台开发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凡居住在开发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开发区户口家庭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为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在规定时间通过报名审核的可参与本次学区划片,未在规定时间通过报名审核的,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学生家长要按照本《简章》及智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按时报到。
学区划分办法
第六小学
天山路以东、甬江二支路以西,金沙江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区域及佰和悦府和天颐郦城。主要包括奇章小区、福东西小区、科技村、佰和悦府、天颐郦城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区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七类别。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三、学生报到
2021级小学一年级新生采取线上方式报到,我局将通过“智慧招生平台信息推送”和“手机短信推送”的方式告知家长学生录取学校,请家长及时登录平台“我的消息”栏目查看录取结果,扫描或识别本《简章》中相应学校的二维码,于8月25-26日完成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线上报到的,可联系相应学校电话报到。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35-6393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