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树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中心小学教师评先树优方案

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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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使评优选先工作公正公平,真正起到激励作用,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选范围:

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评选周期:

校级奖励每学期或学年评选一次;市直以上奖励依据上级文件要求评选。

三、评选小组:

校级领导、中层领导、项目负责人等。

四、奖励项目:

优秀班主任     教坛新秀       教学设计创新  

优秀教案设计   优质课展评     教育科研先进

五、评选条件(含优先考虑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能服从学校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

2、团结同事,与人为善,关爱学生,培德育人。

3、热爱学校,忠于职守,敬业爱岗,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所任教班级期中、期末考试的平均分和优秀率居于同年级同学科中上水平。

5、同等条件下工作成绩优良的班主任、教研组长、课题负责人优先考虑;岗位相同,按年限时间。

6、同等条件下工作量较大者优先考虑。

7、同等条件下,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问卷调查评教活动中评价优异的,优先考虑。

8、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课、旷工、迟到、早退,请假次数少的以及满勤的优先考虑。

9、教育教学常规检查综合成绩及学期教师业务考核良好以上。

10、积极参加课程教研活动,承担教研任务,听课满额,取得成果的优先考虑。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寻衅滋事影响恶劣的。

2、违反法纪法规或变相体罚学生,群众举报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

3、因工作疏漏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4、上班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造成负面影响的。

5、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满意率测评中未能达到65%的。

六、评优选先办法

1、教职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是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各项目负责人或处室负责人,根据学校制定的评优选先条件,以推荐小组为单位,选取候选人,并将初选结果上报评优选先领导小组。                  

2、确定候选人,将初选名单汇总后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进行初步筛选。进行集体评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选举等方式,确定最终人员。

3、评选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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