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万第中心卫生院招标采购

日期: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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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科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二)在购置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三)医疗设备采购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及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四)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必须报院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五)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或先试用后付款方式进行采购医疗设备。

(七)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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