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根据实际情况确立本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二)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且不改善者;
(四)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五)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六)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烟台开发区八角第二小学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