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目的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对我市重点公共场所(主要为旅店业、商场超市、医院候诊室、公共交通等候室等)进行卫生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健康危害因素,评估安全风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控制对策,为政府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WS/T396-2012);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696-2020)。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收集、调查公共场所基本情况、日常卫生管理状况等信息。具体内容见附表1-1至附表1-8。
(二)监测范围与对象。全市14个区市均参与监测工作,宾馆(酒店)、商场(书店)、游泳场(馆)、沐浴场所、理发(美容)店、候车(机)室、医院(二级以上)等7类重点公共场所均纳入监测范围。
1.宾馆(酒店)。选择三星级以上宾馆(含三星级、有集中空调系统)2家、三星级以下宾馆2家开展监测,其中,三星级以下宾馆应选择集中隔离场所。监测指标:室内温度、湿度、风速、噪声、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PM10、PM2.5、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等指标;公共用品用具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等指标;三星级以上宾馆集中空调系统冷却塔冷却水(或冷凝水)(嗜肺军团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风量,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指标检测。
2.商场(书店)。选择2家商场(书店)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室内温度、湿度、噪声、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PM10、PM2.5、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等指标;集中空调系统冷却塔冷却水(或冷凝水)(嗜肺军团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风量,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指标检测。
3.游泳场(馆)。选择1家场(馆)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室内温度、湿度、风速、空气中二氧化碳、细菌总数;游泳池水水温、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pH值、消毒剂余量,氧化还原电位(选做),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等指标;公共用品用具(浴巾/毛巾)pH等指标。
4.沐浴场所。选择2家场所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室内空气中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PM10、PM2.5、细菌总数等指标;公共用品用具检测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浴巾/毛巾),淋浴水中嗜肺军团菌、浴池水中浊度、消毒剂余量、大肠菌群等指标。
5.理发(美容)店。选择1家理发店、1家美容店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室内空气中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PM10、PM2.5等指标,公共用品用具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美容店从业人员手真菌总数等指标。
6.候车室。选择1家场所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室内温度、湿度、噪声、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菌落总数、真菌总数、PM10、PM2.5和公用设备设施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7.医院。选择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家,监测位置:候诊室;监测指标:室内温度、湿度、噪声、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PM10、PM2.5、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等指标;集中空调系统冷却塔冷却水(或冷凝水)(嗜肺军团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风量,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指标检测。
(三)监测频次和方法。
1.监测频次:1次,监测时间:7-9月。
2.抽样及检验方法。各类场所监测指标的检验抽样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6)执行;检验方法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至第5部分(GB/T 18204.1~ GB/T 18204.5)执行。
四、组织实施
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监测方案、总体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数据审核,并撰写工作报告。
各区市疾控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对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按要求报送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