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日期: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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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学校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认定依据:

(一)特殊群体。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二)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单亲家庭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如有符合上述一条的,就可以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也要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因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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