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招远市张星镇张星学校2022年资助申请指南

日期: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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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的家庭:女、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生活费补助: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⒉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3.因打架斗殴、破坏公物、聚众闹事等违反校规校纪的;

4.旷课、考试作弊、学习不努力.

5.抽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

6.购买高档消费品的,如:笔记本电脑、金银首饰等;

7.染发、烫发、穿奇装异服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合高消费行为的;

8.有其他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三、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材料收集

(1)开学初,学校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开展一节资助政策宣教课。

(2)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走访调查,收集《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辅证材料;统计申请资助情况,《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回收率应为100%;

2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应认真审查学生或家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理申请情况后提报班级评议报告,学校和班级组织人力,入户对申请贫困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访问,根据入户调查汇总情况,班级本着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评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提交年级认定小组。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走访情况和班级评议情况,统筹各个班级评议情况,结合每个镇街经济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班级认定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后,提交校级认定小组审核。

(3))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或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受助人数资格、资助档次、认定程序等合法性及个人申请、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审核整改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字。

(4)公示前,镇中心校负责审核辖镇内中小学、幼儿园受助资格、认定程序、资助比例档次及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并签字盖章。

(5)公示前,学校(幼儿园)向申请人反馈评审认定结果,进行家长满意度调查(主要调查对象为已写申请而未认定受助学生及家长)和自愿放弃资助情况回访(主要为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学生及家长)。抽查回访率不低于30%。对回访不满意的,要重新调查并耐心解释清楚情况。

(6)在学校审核回访无误后,学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受助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如出现质疑举报,学校应逐级调查处理,及时整改。

(7)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以及个人申报等情况,认真审查脱贫享受政策、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确保不漏一人。信息系统外申请资助的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地址

教导处

五、咨询电话

13853543211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08年9月制定了山东省学生资助政策指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申请材料:

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招远市张星镇张星学校  咨询电话:13853543211


申请时间:2022年9月
学生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入学年月
班级
民族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是否申请
教育资助
□是    □否
银行卡开户行名称
社保卡(银行卡)号
主要家庭
成员
姓名年龄与学生
关系
身份证号工作(学习)单位年收入
(元)
健康
状况



































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人)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申请教育资助的原因简要说明:15字以上
                                                                                                                                

  
家庭经济情况若为特殊类型请勾选□ 原建档立卡类  □ 低保   □ 残疾  □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  □ 特困救助供养                     □ 残疾人子女  □ 重点困境儿童  □ 烈士子女  □ 低保边缘     □ 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承诺及授权    申请人及监护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授权教育部门可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该授权当学年内有效。  

          
                                     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以下由学校填写****************
学生经济情况认定班级评议评议小组意见: □特殊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不困难
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认定小组审核 □ 同意班级评议意见    □ 建议调整为:组长签名(盖章):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2天。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意见 □ 同意认定小组意见    □ 建议调整为:组长签名(盖章):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年  月  日  
资助项目评审情况资助项目评审小组意见  □ 享受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1000元/学年)组长签名(盖章):   
  □ 享受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学年)
  □ 享受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学年)
  □ 享受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学年)
  □ 享受校内或其他资助,具体为: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决定意见 □  同意评审小组意见     □ 建议调整为:组长签名(盖章):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加盖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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