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的家庭:女、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生活费补助: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⒉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3.因打架斗殴、破坏公物、聚众闹事等违反校规校纪的;
4.旷课、考试作弊、学习不努力.
5.抽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
6.购买高档消费品的,如:笔记本电脑、金银首饰等;
7.染发、烫发、穿奇装异服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合高消费行为的;
8.有其他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三、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材料收集
(1)开学初,学校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开展一节资助政策宣教课。
(2)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走访调查,收集《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辅证材料;统计申请资助情况,《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回收率应为100%;
2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应认真审查学生或家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理申请情况后提报班级评议报告,学校和班级组织人力,入户对申请贫困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访问,根据入户调查汇总情况,班级本着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评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提交年级认定小组。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走访情况和班级评议情况,统筹各个班级评议情况,结合每个镇街经济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班级认定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后,提交校级认定小组审核。
(3))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或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受助人数资格、资助档次、认定程序等合法性及个人申请、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审核整改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字。
(4)公示前,镇中心校负责审核辖镇内中小学、幼儿园受助资格、认定程序、资助比例档次及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并签字盖章。
(5)公示前,学校(幼儿园)向申请人反馈评审认定结果,进行家长满意度调查(主要调查对象为已写申请而未认定受助学生及家长)和自愿放弃资助情况回访(主要为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学生及家长)。抽查回访率不低于30%。对回访不满意的,要重新调查并耐心解释清楚情况。
(6)在学校审核回访无误后,学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受助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如出现质疑举报,学校应逐级调查处理,及时整改。
(7)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以及个人申报等情况,认真审查脱贫享受政策、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确保不漏一人。信息系统外申请资助的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地址
教导处
五、咨询电话
13853543211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08年9月制定了山东省学生资助政策指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申请材料:
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 |||||||||||||
学校名称:招远市张星镇张星学校 | 咨询电话:13853543211 | 申请时间:2022年9月 | |||||||||||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入学年月 | 班级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是否申请 教育资助 | □是 □否 | |||||||||||
银行卡开户行名称 | 社保卡(银行卡)号 | ||||||||||||
主要家庭 成员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身份证号 | 工作(学习)单位 | 年收入 (元) | 健康 状况 | ||||||
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人) |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 ||||||||||||
申请教育资助的原因 | 简要说明:15字以上 | ||||||||||||
家庭经济情况若为特殊类型请勾选 | □ 原建档立卡类 □ 低保 □ 残疾 □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 □ 特困救助供养 □ 残疾人子女 □ 重点困境儿童 □ 烈士子女 □ 低保边缘 □ 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 ||||||||||||
承诺及授权 | 申请人及监护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授权教育部门可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该授权当学年内有效。 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 ||||||||||||
****************以下由学校填写**************** | |||||||||||||
学生经济情况认定 | 班级评议 | 评议小组意见: □特殊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不困难 | |||||||||||
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 |||||||||||||
认定小组审核 | □ 同意班级评议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2天。 | 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意见 | □ 同意认定小组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 年 月 日 | ||||||||||||
资助项目评审情况 | 资助项目评审小组意见 | □ 享受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1000元/学年) | 组长签名(盖章): | ||||||||||
□ 享受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学年) | |||||||||||||
□ 享受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学年) | |||||||||||||
□ 享受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学年) | |||||||||||||
□ 享受校内或其他资助,具体为: | 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决定意见 | □ 同意评审小组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 (加盖学校公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