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玉皇中学青年教师管理办法

日期:2022-09-23     

字号:

莱州市玉皇中学青年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岗位,有效提高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教师是指通过招考等途径聘用、工作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青年教师是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水平的希望和中坚力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加强青年教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青年教师成长。

第二章:对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青年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敬业爱生,为人师表。

第五条,青年教师要服从安排,认真工作,遵守学校工作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旷工,主动参与集体活动,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青年教师要坚持说普通话,多练习写“两笔字”,熟练应用基本的现代教育技术,强化教学基本功训练。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修养。

第七条,青年教师要虚心向指导教师及有经验的其他教师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青年教师要认真参加岗前培训、校本培训、集中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及其它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第九条,青年教师要做好班主任工作,青年教师原则上至少担任副班主任1年,配合正班主任管理班级,每学期至少家访3次以上。

第十条,青年教师每学年至少备写1篇质量较高的教学设计、1篇说课稿,上2节公开汇报课,命制2份学科试卷,撰写1篇教育教学论文,每学年至少读1部教育教学专著,写2篇读书心得,做读书摘记4篇(不少于10000字)。

第三章:青年教师培养

第十一条,青年教师参加工作之前,必须参加市教体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在规定学时内完成相应的科目学习,总体了解教育发展概况,宏观把握课程标准和改革精神,掌握教学基本常规,熟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教育法规和政策,在心理上、工作上、行为规范上初步适应教师职业要求。

第十二条,青年教师培训工作每年定期举行,由办公室负责制定规划、具体实施。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核。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应参加下一轮补习性培训,直至合格。

第十三条,开学第一周,学校应组织青年教师学习学校有关制度,熟悉学校基本情况,掌握教学常规,加强青年教师作风纪律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应妥善安排好青年教师工作,原则上要求青年教师必须先听课,后上课。引导青年教师在教书的同时,学习育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要给青年教师压担子,让他们承担公开课,参与教研教改活动,充分给予学习锻炼的机会。

第十五条,开展青年教师传帮带活动,学校至少为每一位青年教师安排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名优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及班主任工作等,帮助青年教师尽快入门、适应教学,逐步成长为教坛新秀及骨干教师。

第十六条,要关心青年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建立青年教师谈心制度,学校领导每学期必须与青年教师谈心并作好记录。同时,要切实解决青年教师的实际困难,让青年教师满怀信心、激情昂扬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第四章:青年教师考核

第十七条,学校于学年末对青年教师实施考核。

第十八条,青年教师考核方式:

1.自评:青年教师按学校要求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

2.师评:指导教师每学期对青年教师工作情况,包括学习、听课、上课、辅导、作业批阅、参与班级管理及其他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校评: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管理细则,结合青年教师自评、指导老师评价,对青年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九条,青年教师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测评。现场组织任教班级学生和部分家长完成师德师风调查问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学习培训考评。对青年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凡出现无故不参加培训情况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3.业务能力考核。学校命制学科教师测评试卷,由青年教师现场完成。测评分书面和现代教育技术技能操作两项,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4.教学水平考核。青年教师上一节公开课,由学校考核组听课、评课,根据学校评分标准,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5.教学效果考核。根据青年教师任教班级成绩进行考核。

6.综合考核。现场组织学校行政成员及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内容分为师德师风、业务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总体印象等几个方面,按照测评结果评定等级。

第二十条,青年教师考核结果由学校备案,作为青年教师转正定级、职称聘任、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1.六项考核内容全部为合格等级以上,工作一年后方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若第一年有一项及以上考核内容为不合格等级,向上级建议延迟转正定级时间,若第二年考核仍有不合格等级留校察看一年,若第三年考核还有不合格等级,学校可按相关规定采取待岗、解聘处理。

2.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等级的,学校可确定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多提供学习锻炼机会;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等级的,学校可推荐参评市级教坛新秀,并逐步培养成为各级各类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